不适用营改增相关免税政策

@有疯15279935545 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1670阳钱 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免税项目: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

@有疯15279935545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3万以下是否统一免征 -
******1670阳钱 是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每月营业额在30000元及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当然包括生活服务业在内.

@有疯15279935545 营改增后零税率问题
******1670阳钱 财税[2011]131号 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有疯15279935545 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是否可以放弃零税率? -
******1670阳钱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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