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赖澜13012768868 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制度指的是什么 -
******2001雍迹 民事执行检察制度作为民事检察监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同时具有其自身特有的制度运行规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对于执行过程中法院的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的监督,具有司法行政监督的特点.同时,因其属于对法院民事执行过程的监督,具有居中监督的特殊地位,其监督的理念应当为在维护司法公正秩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监督.对这些特点的研究,以及根据这些特点廓清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对象,有利于保障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合法有序运行,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积极作用.

@赖澜13012768868 检察官管民事案件吗? -
******2001雍迹 检察院不管.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是,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发现法院执法不正确,可以依法督导,对于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可以依法查处.根据《民诉法》规定,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而非检察院.检察院有监督权.《民诉法》规定: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赖澜13012768868 人民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8月1日实施前的民事案件计算期限怎么从什么时? -
******2001雍迹 监督规则最后章节可以看看

@赖澜13012768868 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对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
******2001雍迹 一般可通过抗诉、检察建议进行.特殊情况下通过对承办人进行司法审查,也可间接影响调解结果.

@赖澜13012768868 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要出钱吗 -
******2001雍迹 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不用出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

@赖澜13012768868 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哪些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 -
******2001雍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3、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情形.

@赖澜13012768868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 -
******2001雍迹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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