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26条

@刘施19439633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什么内容?请知情人回答,急急急! -
******4314鲍钧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刘施194396336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内容 -
******4314鲍钧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个就是第五项.)

@刘施19439633645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具体规定
******4314鲍钧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刘施194396336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是什么? -
******4314鲍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现行的.)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已经失效)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个就是第五项.) 注:旧的民诉第二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刘施19439633645 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4314鲍钧 起诉时,只列一个被告即可.列阳太公司为被告或列王明被告为被告均可. 无论是以谁为被告,诉讼请求都是“请求被告支付货款65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并...

@刘施19439633645 如何正确理解变更诉讼请求之“变更” -
******4314鲍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该规定已实行多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刘施19439633645 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
******4314鲍钧 民事诉讼意见是1992年发布的,当时的刑法和刑诉法还不完善.当时的刑事检控与审判没有完全分离,法院几乎包办一切.所以才有这种规定.民事诉讼意见125、126条与现行的刑法及刑诉法存在冲突,根据法律的效力,刑法和刑诉法是新法,民事诉讼意见是旧的司法解释,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应按现行的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执行.即法院应将违反民诉法102条规定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刘施1943963364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 -
******4314鲍钧 法院开庭被传唤人不出庭,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1、被告反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刘施19439633645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 -
******4314鲍钧 是指自然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刘施19439633645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
******4314鲍钧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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