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白卓1775358964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介绍 -
******6266盛卢 简单说,只有一种情形:单证不符. 再分的话是2类:单证之间 和 单单之间.前者是说单据和信用证之间的不符,后者是说单据互相之间的不符. 更细一点的话,那就复杂了,任何描述上的不符都是不符(发票之外的单据上使用货物简称或统称的除外),包括数量,品质,外观,日期,份数,签名,等等任何的信息都有可能啊.这个问题太广了,你能不能说个具体问题再帮你回答啊.

@白卓1775358964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介绍 -
******6266盛卢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共49条,包括: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等七个部分;各条款规定了各当事方的责任范畴.

@白卓1775358964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条款的全部内容 -
******6266盛卢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中文版) A、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文本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 括本惯...

@白卓1775358964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版本 -
******6266盛卢 随着国际贸易变化国际商会分别在1951年,1962年,1974年,1978年,1983年、1993年进行了多次修订,称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被各国银行和贸易界所广泛采用,已成为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但其本身不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规章.现行的是2007年版本,从2007年7月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开始执行,简称为《UCP600》.

@白卓17753589640 国际备用证惯例的简介 -
******6266盛卢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主要是为商业信用证制定的规则,致使备用信用证的许多特点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诸如涉及备用信用证的期限较长、自动展期、要求转让,请求受益人为另一受益人作出其自身承诺等,没有规定,由此造成备用信用证解释上的不确定性,极易导致纠纷.这就需要更专门的行为规则,为此,1998年4月6日,在美国国际金融服务协会、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学会和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组织起草了《国际备用证惯例》,1998年12月国际商会公布了《国际备用证惯例》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并被定为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在全世界推广使用.它填补了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规范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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