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下设科室。主要职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有无违法情形等依法进行监督、调查核实等。
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或不宜抗诉的调解案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3.支持起诉。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权益遭受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救济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持有权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4.督促起诉。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而负有监管、维护职责的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且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的案件,以督促的方式,促使相关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5.执行监督。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执行活动中的徇私枉法行为。执行监督的方式包括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书以及现场监督等。
6.息诉服判。对于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依法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7.调查核实。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领域职务犯罪或其他犯罪线索的,进行调查核实,向有关部门移送。并配合侦查。
8、其他工作。完成上级检察院、本院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制度包括职能、职责,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本院党组、检察长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可以 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体现为诉讼监督,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上述条文均规定于法律的总则部分,体现 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在这两部诉讼法的相关部分规定了民事行政检察的具体方式、标准和程序,诸如此类的规定均属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为民事实体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民事行政检察应当依照和适用的具体规定。
2.民事行政检察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
一。民事行政检察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一是维护实体公正。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司法裁判建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之上,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与实体法的规定一致,与人民法院裁判权形成良性制约;二是维护程序公正。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司法程序遵守程序公正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的标准,严格遵守公平原则与诉讼规律展开,促使诉讼参与人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得到平等对待、尊重和保障,约束程序主体的诉讼活动,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制衡。
司法权威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司法权威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体现为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而形成的社会公众对司法权的敬畏和尊重。维护司法权威既包括支持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对审判权的直接维护,也包括通过法律监督纠正存在错误的司法裁判,维护由检察权和审判权共同形成的司法权威。
3.民事行政检察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矛盾纠纷处理和评判中,由于受到法律的概括性、社会价值的多元化、裁判者的认知能力和价值倾向等因素的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和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偏差。民事行政检察在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环节对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出现的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实施法律监督,充分保证了法律实施的权威性、至上性和连续性。在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前提下,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经济秩序、规范公权力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民事行政检察的性质
民事行政检察作为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属性就是法律监督属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行政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其性质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等,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在当事人之间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不直接进行监督,必要时通过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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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行政检察有哪些基本原则~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是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还包括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的监督,以及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主要有抗诉、
发检察建议建议再审或纠正、组织调解等。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是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还包括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的监督,以及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发检察建议建议再审或纠正、组织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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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燕聪#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要从六个方面着手: 要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入到检察监督的程序中来;要着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质量,加强对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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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词,要求言简意赅,朗朗上口. - ******
#燕聪#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卡 检察官提示 1、当你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或者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得已诉诸法院,可判决、裁定结果却与你的期望不一致时,你会怎么办?当你不服一审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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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 ******
#燕聪# 负责办理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工作;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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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
#燕聪# 你好!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是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还包括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的监督,以及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发检察建议建议再审或纠正、组织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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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七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是什?人民检 ******
#燕聪# 这一项主要是为了留下铺垫,防止出现前三项没有例举的事件发生导致无法中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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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聪# 需要分清是上级局还是内设局.上设(级)局局长与下级的检察院的检察长是同级;内设局局长比检察长低两级,即使检察院最大的局,反贪污贿赂局也是由副检兼局长. 附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 最高检: 1、办公厅 2、政治部 3、侦查监督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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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 ******
#燕聪#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在工作中准确把握以下基本要求:1、始终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2、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不断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4、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5、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6、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违法情形或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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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聪#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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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
#燕聪# 具体承担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发现 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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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哪些科室 - ******
#燕聪# 根据机关级别及大小不同,设置的具体科室也不尽相同.以基础院为例,一般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反贪局(一般又分为侦查科和综合科等)、反渎局(一般又分为侦查科和综合科等)、公诉科、控申科、预防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法警大队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