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已收款,银行信用证通知书要不要留抵

出口货物已收款,银行无需信用证通知书留底——当初通知信用证时通知行自有留底。议付行做好议付的相关记录和单据(水单)即可。信用证原件等由受益人留底存档备查。

外贸出口收款中的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田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要做什么单据按的要求来就好了,46A中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你方的通知行,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国际业务部,在寄单之前也会帮你先审核,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开证行那边只要你按规定提交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会给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 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 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 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 (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2 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 ;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18824121279# 收到即期信用证通知之后,我要怎样才能收到货款 ******
#隗迹# 1)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安排货物生产 2)根据LC 的单据要求 准备所有的单据 3)把所有单据提交给银行 4)银行会负责跟国外银行交涉、只要符合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5)基本上货款会到的

#18824121279# 出口从收到信用证到收到货款中间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 ******
#隗迹# 从收到信用证到收到货款中间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 收到信用证以后, 1.安排生产,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货. 2.如价格是FOB的,你要及时通知客户货已备妥,让他们的货...

#18824121279# 什么是信用证通知行? ******
#隗迹# 它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有时也可能是外地的银行.如香港某银行指定其在深圳的联行、分行或代理行为限制议付行议付行,由其直接用挂号信邮寄信用证正本给受益人北海的某进出口公司.这深圳的银行就是外地的通知行.《跟单信用证...

#18824121279# 我想请问下,我们公司是出口商,做了一票信用证,交单后,开来出口议付承兑通知书,这个我要怎么处理 - ******
#隗迹# 你交单了,对方开证行给你衣服承兑通知了就ok了,说明你信用证交单对方已经审核无误了,你现在之需要等着收钱了.银行那个通知上有个承兑日期,几月几号之前付款给你.一般银行承兑的话都是要到承兑日期的最后一天付钱了.

#18824121279# 收到银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信用证正 - ******
#隗迹# 一般银行的信用证正本和信用证通知书是一起寄出或者送出的,请立刻联系您的银行,是银行的失误还是丢失了?可以补制一份信用证正本的,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18824121279# 信用证交单银行和单据问题? - ******
#隗迹# 1、你们应该向信用证41A条款中Available with ..by.后面提到的这家银行交单,即41A是信用证指定的交单银行.2、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受益人必须向指定的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凡是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必须提交,且需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信用证没有要求的单据或文件,一概不需要提交.3、受益人向国内寄单银行交单时,应该带上信用证的正本,而向国外银行交单时,无需提交信用证的正本.4、信用证的正本是由通知行给你们,即57A条款中的银行,具体的就是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杭州).

#18824121279# 卖方银行把信用证开好了,一般卖方银行怎么通知卖方? ******
#隗迹# 《信用证》一般在同城企业间或者国内是:银行承兑汇票.不叫《信用证》. 1,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L/C 2、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申请,收取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

  • 我银行收到信用证下的交单,之后怎么给我们
  • 答:1.肯定要你们同意承兑了,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盖上预留印鉴。银行才会把单据的正本给你。2.补充的问题里,没有不符点就必须承兑,你们不付,银行就要先垫付,再向你们追索。不过你们可以拿到单据的复印件,自己也审核...

  • ...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_百度知 ...
  • 答: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多了一家信誉好的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在交单相符情况下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向保兑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则先行对受益人付款。即保兑信用证多了一重收汇的保障。

  • 信用证的流程和特点
  • 答:卖方收到信用证通知后,凭此通知到银行领取信用证,核对信用证及条款,信用证审核合格并发货。如果卖方确定信用证有问题,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更改信用证。(4) 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交付货物,收到货物装运的有关单据并出具汇票...

  •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流程
  • 答:(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

  • 做外贸的流程?
  • 答: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

  • 在信用证条件支付下,货物运到后发现品质有问题,但出口商凭全套合格单...
  • 答: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付款 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

  • 请问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和议付行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都需要作出什么纸面...
  • 答: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时,要出具有通知行签章的“信用证通知书”。一: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业务是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信用证方式是典型的逆汇。(逆汇:由债权人主动出具票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

  • T/T结汇方式以FOB报价的具体流程和出口/进口商需要的单据有那些?_百度...
  • 答: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 ...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甲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_百度知...
  • 答:甲国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甲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该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向该保兑行办理交单结汇时,收到该保兑行的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保兑行不再对该信用证办理议付或付款...

  • 信用证相关业务知识
  • 答: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和 发票 ,连同信用证正本(如经修改的还需连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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