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可以向民事检察部门申请。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五条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一个民事案件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被裁定驳回,请问还有什么法律途径申诉~
民事案件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被裁定驳回,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条件包括: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诉,其中一人提起上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全体发生效力。如果适用必要共同诉讼“有利原则”,则因为上诉行为一般是有利于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无须经全体同意也对全体发生效力。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上诉期间,即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期间为10日。期间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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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的监督案件需要答辩吗 - ******
#冯之# 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此提供保障,并作出规范.规则明确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根据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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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申请后多长时间告诉承办检察官姓名 - ******
#冯之# 应该及时告知.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将《受理通知书》和监督申请书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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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规定依据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民事诉讼监督案?民事诉讼监督案, ******
#冯之#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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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 ******
#冯之# 没有找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监督规章》,只找到: 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 (二)申请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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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问题 - ******
#冯之# 此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实践中的盲区.理论上讲,应该向同级检察院反应,检察院审查认为应该立案的可督促其立案.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的是裁定.该裁定可以上诉.但是在刑事自诉中,人民法院不立案一般只是口头告知其证据不足,充其量用不立案通知书.故根本无法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