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怎么申请?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各项政策的凭证。社区在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要重点审核申领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熟悉工作程序。

一、 社区受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的工作程序

1、接待下岗失业人员并给予指导服务。热情接待来社区申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说明申领程序和政策规定。

2、 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3、 出具证明或填写意见后,交下岗失业人员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4、 认真审核《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的申请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能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解释说明,需补交材料的要及时反馈意见给申领人。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 一 )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 二 )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程序

1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相应证明,向所在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上述材料后,对其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3 、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按以上程序办理。

( 三 )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申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相应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与再就来服务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证明或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劳动关系的协议。

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已进中心但未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且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出具的已下岗和未进中心、未领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劳动关系的协议;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纳入中央和省关闭破产计划的证明文件;原关闭破产企业出具的下岗 ( 失业 ) 证明;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关系的协议。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

就业局或劳动服务中心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以柳州市为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如下:
办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失业证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资料
《再就业优惠证》使用须知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4、地方关闭破产和改制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特别困难的厂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7、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只要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就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免费职业介绍
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人员,可持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二、免费职业培训
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具体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均可以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
三、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人员,(即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参加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后,均可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对象(范围):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①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2、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50﹪(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500元计算,则补贴250元/月)
4、方式:按季拨付;
5、程序: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工资单复印件;⑤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注意事项:(1)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其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能否延长,文件没有进一步明确。(2)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或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条件: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标准: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方式:先缴后补,按人核定,按季补贴。
4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注意事项:①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③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④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⑤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国发[2005]36号黔府发[2006]10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⑥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⑦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单位工勤服务岗位。
“4050”人员--是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标准:按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如养老保险补贴:按现行最低缴费基数805元×12月×(缴费比例)20%=1932元 ;医疗保险补贴:按现行缴费基数1195元×12月×7%(缴费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缴后补,按人核定,按季补贴。
4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注意事项:①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③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④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⑤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⑥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以及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
⑴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⑵条件:①从事灵活就业;②向原发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③参加社会保险。
⑶标准:①本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②本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如养老保险补贴:按现行最低缴费基数940元×12月×(缴费比例)20%=2256元×2/3=1504元;医疗保险补贴:按现行缴费基数1195元×12月×9%(缴费比例)+大病统筹费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缴后补,按季拨付。
⑸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人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户等凭证材料。
⑹注意事项:①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②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六、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
(一)从事个体经营:
1、对象: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②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城镇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额度:2万元左右。
3、期限:不超过二年,可展期一次。
4、贴息项目:29项微利项目。
5、贴息期限:二年。
6、贴息方式: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①、②类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⑵对从事微利项目的③类由财政50%贴息(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各承担25﹪)。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1、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2、额度:根据实际录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税费减免政策
(一)收费优惠政策
1、对象: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包括深绿色和深蓝色);②高校毕业生。
2、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
3、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免费类别: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免交的收费项目:
⑴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⑵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⑶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⑷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⑸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6、注意事项:⑴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⑵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⑷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二)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人员,即:持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3、额度(标准):按户8000元/年。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方式: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程序: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⑴减免税申请;
⑵《再就业优惠证》;
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7、注意事项:⑴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⑵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减免税期限未满的,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⑶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三)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但须认定)。
2、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方式: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在上述定额内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6、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⑴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①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深绿色的《再就业优惠证》;
②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③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 企业与新招用持有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⑤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⑥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⑦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附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录用人员姓名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在本企业预定(实际)
工作时间(单位:月)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在预定()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
(2)认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用的人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惠政;
②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④《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岗位(职工总数增加部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
7、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⑴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① 减免税申请表;
②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③ 《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条件审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
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吸纳人数和签定的劳动合同时间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②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前款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通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交换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信息交换制度,切实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
⑶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申请认定。对人员变动较大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前两款的规定调整一次预核定,具体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
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⑷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1、条件:①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③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④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3、期限: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监督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批减免税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年度检查制度、《认定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七条第(一)、(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年检需要报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原规定中《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代替。
“零就业家庭”
所谓“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员中已有办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这种家庭只要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就可以领取《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并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费培训。凡持有《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可以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二是免费职业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凭认定证明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免费就业服务。三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按现行标准250元/月申请为期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四是社会保险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以灵活形式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现行缴费标准(公益性就业的3000元/年.人左右、灵活就业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申请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营业执照,可向县就业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各类用工单位安置持有《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县就业局将一次性发给用工单位1000元的安置补贴。六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公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按150元/人的标准申请鉴定补贴。

#13750789786#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
#翟冰# 1、解除托管协议证明; 2、企业出具的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3、手中持有下岗证和失业证的人员, 4、是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一次性安置费发放协议; 6、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人登记照三张; 9、准备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从事 个体、合伙经营的场地证明和申办营业执照的报告(灵活形式就业的除外).

#13750789786# 残疾人《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 ******
#翟冰# 具体办理程序如:先到是你大哥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残疾人证》,再凭此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再就来优惠证》,也就是说办证与工商部门无关.只是在从业时凭此两证可享受税收优惠.

#13750789786# 下岗证或再就业证怎么办?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在多少? - ******
#翟冰# 《下岗证》办理程序一、(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证明职工身份证材料二、由企业负责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一、个人申请《下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13750789786# 如何办理下岗证 - ******
#翟冰# 早没《下岗证》一说了,那是90年代的叫法.现在已实行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办理的是“就业失业优惠证”,简称《就失证》. 离职后,社保中断,档案转回户籍街道,到街道办事处的社保所办理

#13750789786# 下岗证怎么办理 - ******
#翟冰# 只要到相关部门交钱,带好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了.

#13750789786# 如何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
#翟冰# 先找当地社区负责人去介绍信或者证明,再到劳动就业局去办理手续.OK!最后到社保办理相关手续.就这样啦.愿你心想事成.

#13750789786#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 ******
#翟冰# 办理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申办对象资格: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根据陕劳社发2003]14号文件,下岗失业人员可按如下方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一、领取条件. ①因企业...

#13750789786# 再就业优惠证在那里办需要那些要求和手续? - ******
#翟冰# 各地的优惠证申领程序大致一样,但各个省稍有区别: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准备再就业的,须持经劳动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凭证,向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企业经审核和张榜公示后 X ...

#13750789786# 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 - ******
#翟冰# 拿你的失业证,到所在地的“再就业中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3750789786# 我是一名刚下岗的职工,想办再就业优惠证,可是社区办的人说我不附合条件,请问办优惠证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 - ******
#翟冰#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有,符合有关条件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48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原企业失业人员;已按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须携带职工保险手册、满三年的自谋职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及照片四张,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

  • 下岗证或再就业证怎么办?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在多少?
  • 答:分类: 社会民生 >> 求职就业 解析:《下岗证》办理程序 一、(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证明职工身份证材料 二、由企业负责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下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四张 二、所在社区或居...

  • 关于4050下岗人员社保补贴
  • 答:4050社保补贴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

  • 再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 答:是失业人员,在职人员是不能申领的,因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是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参加技能鉴定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

  • 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 答:第二,哪些灵活就业岗位可以获得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灵活就业岗位须是工作地点、服务地点或服务对象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及以个人技能独立提供自雇服务的工作岗位。第三,怎样办理申请灵活就业补贴手续 ●个人申请 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

  • 我想知道农村户口怎么申请失业证和怎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 答: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外来人员无须办理。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四...

  • 符合哪些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 答:1.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包括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或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 如何申请武汉的40,50,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答: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该人员参加了4050以后...

  • 我想知道农村户口怎么申请失业证和怎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 答:同问,现在失业证非常好办理。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彩照二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办就能办理,但优惠证不知道能不能办啊?

  • 4o5o社保补贴去哪申请
  • 答:4.申请流程:(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 成都就业证如何办理
  • 答:国企(或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所需要的证件和申办《失业证》的一样,另外还必须加上申请报告(写上何时下岗,申请等),经过核实其就业和生活情况,由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发给《再就业优惠证》。有《再就业优惠证》后可以免费参加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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