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界定? 根据法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就是
但这样操作是存在异议的,比如偶尔去涂装线视察的经理,是否认定为接触职业危害,没必要吧
所以工厂应制定自己的认定标准
建议仅一线员工列为职业危害岗位
当然如果公司实力雄厚把所有人员都列入也是可以的
问题三:职业性危害因素所致职业危害的性质和强度取决于 职业性危害因素所致职业危害的性质和强度取决于接触量,接触量又与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越长,危害就越大。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用条件
1、 接触机会:劳动者只有到环境恶劣的作业现场中去,接触有害物质,才能生产职业性损伤。
2、 作用强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接触量又与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越长,危害就越大。
3、 毒物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1)化学结构对毒性的影响:烃类化合物中的氢原子被卤族原子取代后,其毒性增大;芳香族烃类化合物,苯环上氢原子若被氯原子、甲基、乙基所取代,对全身的毒性减弱,而对粘膜的 *** 性增强;苯环上氢原子若被氨基或硝基取代后,则其毒害作用发生改变,有明显的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作用。(2)理化性质对毒性的影响:毒物的理化性质对毒害作用有影响,如固体毒物被粉碎成分散度较大的粉尘或烟尘,易被吸入,较易中毒;熔点低、沸点低、蒸汽压低的毒物浓度高,易中毒;在体内易溶解于血清的毒物,易中毒等。
4、 个体危害因素:(1)遗传因素(2)年龄和性别(3)营养状况(4)其他疾病(5)文化水平和习惯因素、职业性损伤
1、外伤:外伤主要是由于生产设备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deh *** 工艺落后,劳动组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工人缺乏生产和防护知识,或受酒、药物、心理因素等作用,产生的损伤。外伤的轻重程度不等,重者可致死亡或致残。
2、职业性损伤:当人体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身体不能代偿所造成特定的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劳动能力的,称为职业病损伤。
3、职业性多发病:职业性多发病是指由于生产环境中存在诸多因素所致的病损,或虽然原为非职业性疾病,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使之加剧或发病率提高。
问题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就一定会患职业病吗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一定都是职业病,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既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及传染性病原体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劳动者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 *** 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厂房建设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等。
问题五: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有什么区别 耽事,是指直接从事相关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接触,是指不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但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
比如电焊工尘肺,电焊烟尘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工就是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与电焊工在同一场地作业的其他工种人员就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后者虽然不是电焊工,因为在有电焊烟尘的区域工作,同样可能患上电焊工尘肺。
问题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02020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020202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其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身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不如成年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严重,更难康复,因此需要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如喷漆、粉碎、冲床、打磨等工种。 020202 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处在特殊的生理状态,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甚至可能通过母亲的血液、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体内,对胎儿或婴儿造成损害,导致流产、畸胎、先天缺陷和影响发育、成长等。因此,她们也需要受到特殊保护。 020202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020202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问题七:如何定义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偶尔接触的是否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何界定经常、偶尔?标准? 第一:国家没有标准的界定。
第二:为了企业的安全起见和为了员工的健康,最好是做健康检查。
第三:我们公司这类情况很多,我们全部都给员工做了体检的,体检报告是法定的证据,对企业是有帮助的。
第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如果你单位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就是单位违法行为。
问题八: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规定是什么?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问题九: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分别是多少 按照国家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等等 首先要识别,在看上边有没有 有的没有,但是检测方法有,只好参见其他国家的标准了 检测方法标准举几个例子: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 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160.28-2004; 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2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 160.33-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 160.36-2004; 1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 160.37-2004; 1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 160.40-2004; 1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 15、《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 1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54-2007; 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5-2007; 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腈类化合物》GBZ/T160.68-2007; 1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20、《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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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6202960#
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有什么区别也就是两者是根据什么来区分的? - ******
#边蚀#[答案] 从事,是指直接从事相关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接触,是指不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但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 比如电焊工尘肺,电焊烟尘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工就是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与电焊工在同一场地作业的...
#18356202960#
影响职业病发病的因素有哪些 - ******
#边蚀# 个人的身体机能状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致病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接触的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都有关系.
#18356202960#
职业病有害因素有哪些 ******
#边蚀#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1.物理:GBZ2⑵⑵007 2.化学:GBZ2⑴⑵007339种+47种粉尘 3.生物:GBZ2⑴⑵0072种:白僵蚕胞子、枯草杆菌蛋白酶
#18356202960#
以接触放射性职业的危害因素有哪些? ******
#边蚀# 危害因素为主的职业核工业系统.放射性矿物开采、冶炼和加工,以及核反应 堆、核电站的建立和运转.射线发生器的生产和使用.加速器、医用和工农业生产使用 的X射线和/射线辐射源.放射性核素的加工生产和使用.核素化合物、药物的合成及 其在实验研究及诊疗上的应用.天然放射性核素伴生或共生矿生产,如磷肥、稀土矿、钨矿 等开采和加工.医疗照射.操作利用X射线医疗装置的各项检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