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受理了抗诉,不代表法院也受理了抗诉,因此不会中断执行,人民法院是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即使裁定了再审,法院也一样可以强制执行,可以不中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3、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检察院受理了抗诉,不代表法院也受理了抗诉,因此不会中断执行,人民法院是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即使裁定了再审,法院也一样可以强制执行,可以不中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3、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检察院受理,不代表就是抗诉,就一定会到法院抗诉。
在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起抗诉之前,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只有法院立案受理检察院的抗诉之后,下达再审裁定书的同时,会裁定中止执行。
所以,在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你好,除非法律认为确有必要暂缓执行,否则,抗诉不会引起强制执行的停止。
法院二审再审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到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就可以停止强制执行吗?~
抗诉案件是可以中止执行的。在民诉案件中检察院抗诉,只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就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中止执行的建议。并且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望采纳,谢谢!
#14760085539#
我不服民事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期间要执行二审判决吗? - ******
#班届# 二审判决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4760085539#
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向检察院申诉该如何 - ******
#班届#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以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后向法院抗诉.法院受理后如改变了原判决,而原判决已执行,可用执行回转等手段予以救济.
#14760085539#
冤案,法院非要强制执行怎么办? - ******
#班届# 法院执行局执行的是生效的判决书,当时法院审理案件时你应该提出字迹鉴定申请,对签字进行鉴定目前应该是你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法院应该对案件进行再审
#14760085539#
在检察院受理申诉中,法院是否可以送达执行令? - ******
#班届# 可以,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案件在经过两审之后即生效.生效的判决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当然,你们如果能赶在执行前通过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则可中止执行.
#14760085539#
公诉案件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应该怎么判 - ******
#班届# 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应根据审理情况,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分别进行裁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4760085539#
申诉立案后可以继续强制执行吗 - ******
#班届# 申诉不停止执行.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4760085539#
如果检察院受理抗诉,法院会改判吗? - ******
#班届# 改与不改判,没有绝对的,这要看案件的各种细节和审判的各种细节!
#14760085539#
公诉案件 法院判无罪 检察院抗诉 该怎么办 - ******
#班届# 1、检察院抗诉后不能再行抓人.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无罪的必须取保候审. 2、原则上说,被取保候审的人不能离开其居住地.如果过年期间想到外地走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