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平安险是最低投保险别,所以水渍的那部分不赔,只赔触礁的8000美元
1)保险公司应赔偿。(2)因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8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3)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货物是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2100美元也应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
应该是赔偿的。
虽然平安险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即部分损失不赔偿,但现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尤其的,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因此,此例中的损失应赔偿。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
CIF条款是 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所有责任是发货方负责, 10箱货调到海里 和是人为造成,需要赔偿, 火灾引起的损失也应该赔偿, 属于人为疏忽造成的, 被水浸坏的也归属于火灾的损失, 都应该赔偿, 仅供参考
平安险只能在货物遭遇不可抗力,全部灭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给赔偿。部分灭失不符合赔付的条件,因此货主无法得到赔偿,只能自担损失。
#15960807514#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原报价为CIF伦敦每公吨850美金,后改为含佣价CIFC4%怎么计算其报价 - ******
#利世#[答案] CIFC4%=净价/(1-佣金率) =850/(1-4%) =885.4167美元
#15960807514#
某外贸企业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CIF总值为5000美元,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应付保险费 - ******
#利世# 已知:CIF总值为5000美元,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04%), 则:保费=CIF x 110% x(0.3%+0.04%)=5000 x 110% x (0.3%+0.04%)=18.70美元 应付保险费18.70美元.
#15960807514#
某外贸公司按照CIF术语出口货物一批.装船前已经向保险公司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 - ******
#利世# 题目是不是问错了? CIF条件下,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遇险,不关卖方的事,作为出口方的外贸公司为什么要向保险公司索赔?卖方不是多事嘛,保险公司也不会赔给他,因为保单的受益人不是卖方,而是买方.所以应该由进口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要赔偿给进口方. 因为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了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指途中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和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指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所以,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方货物受损金额.即2100+8000=10100美元.
#15960807514#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宗货物一批,采用程租船运输,租船合同中的装卸费用采用FIO条件. - ******
#利世# FIO意味着 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负责货物装卸,既然船方不负责装卸,而且你的贸易条款是CIF意味着你的责任自货物装上船就结束了,所以说嘛,这个卸货的风险责任都是收货人负责.除非你的交货条款是DAT,否则你没有义务交货到码头的,你的贸易条款应该是CIF XX PORT, 且为FIO条款,所以你的责任就是目的港港内交货就可以了.
#15960807514#
我国外贸企业按CIF条件向某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我方按规定装运货物, - ******
#利世# 开证行的做法没有道理——因为,提单上的货物名称允许使用统称,即提单上的货物名称可以不适用信用证上规定的具体名称,而使用此类货物的统称,只要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名称不矛盾,则提单上的这类货物名称是允许的,也是国际惯例.而开证行以提单上的货物名称使用的是统称,因而拒绝付款,这是违背信用证国际惯例的,受益人应该予以严厉批驳,并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且还要承担迟付的利息.
#15960807514#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卖方按时将货物装船,并且制备了所需的各项单据,不料船舶离港数小时后触礁沉没,次日卖方凭符合规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灭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 - ******
#利世# 买方不可能拒绝接受单证的.因为在CIF情况下,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以货物上船为界限的.船开走后出了什么问题卖方是不用付责任的,所以这个责任是应该由买方负责了,应该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15960807514#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仪器 - ******
#利世# 该损失由卖方负责是没有疑问的,CIF规定的货权指从指运港码头吊钩到目的港码头吊钩部分,也就是说运输中这部分货权是发货人的,相应的责任方也应该是发货人也就是卖方.至于仓对仓,在CIF条款中并不涉及,也就是说卖方到码头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