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进口以预付货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外资企业进口货物后凭什么到银行付汇给国外客户?~

  1.贸易进口以信用证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证、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表,进口证明(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2.贸易进口以托收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付款通知单(D/A、D/P单)、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3.进口以预付货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4.贸易进口以货到付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报关单、提单、进口付汇核销单、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对应的凭证单据、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5.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6.保税区贸易进口如何办理付汇

  保税区进口单位进口货物,向境外支付货款凭《登记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货物进境备案清单以及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的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2)74号)
  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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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3-20 16:01:34 浏览次数: 227

  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18718367488# 公司进口自用设备,要预付货款,应该怎么操作啊?急~ - ******
#毛治# 外管局申请后到银行办理,清完关后拿付汇联至外管局核销即可

#18718367488# 急,第一次进口预付款,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流程是怎样啊?谢谢! - ******
#毛治# 报关找代理的就省心了,他们做好了会反关税、增值税的发票给你就好了,你公司是A类企业吗,如果是你的报关单 要在电子口岸中自己打印的,如果不是预付货款,你到银行付款的时候是要拿报关单去付汇的,法人卡进去是设置操作员卡的,设备好后,操作员卡才能用,才能进入电子口岸打印,其它的工能一般用不到.

#18718367488# 进口付汇流程是怎样?付汇额度有规定吗? - ******
#毛治# 在外管局办理名录企业登记,开通进口付汇核查系统,然后就可以在银行直接付款了.货物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是没有额度限制的.当然,你有可能还需要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如果有延收和延付,还需要开通贸易信贷系统,上述都需要在外管局办理.

#18718367488# 进口付汇操作 --- ******
#毛治# 您好!希望我一下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但以下回答仅仅是我的经验1、在我的进口核销执业中,涉及到额度的只有预付款额度. (1)预付款额度的计算方法为前12各月的进口总额*贵司的预付比例(企业刚开通后,大部分企业为15%,在向...

#18718367488# 办理进口付汇 - ******
#毛治# 根据国际外汇管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凡是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支付的支付的货款,定金和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等,进口商应当向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批手续.列入外汇局公布的“对于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进口商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商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而需在付汇或开立进口信用证有进口商逐笔向外汇局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所以,不是任何有外贸经营权的进出口单位都可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任何错了,进口商必须在“对于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 我说完了,这都是我自己写的.高兴的话,再加点分哈!累!

#18718367488# 预付货款如何登记以及登记的祥细流程(进口货物),第一操作比较盲目,麻烦大侠指点详细点.感激!! - ******
#毛治#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

#18718367488# 进口预付货款 - ******
#毛治# 进口预付货款,大致如下流程: 1、在外管做预付款备案登记; 2、进口清关并取得报关单后,注销原先的备案; 3、仍然需要前往外管局核销. 仅供参考!谢谢!

#18718367488# 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 ******
#毛治# 1.打当地外管局电话,问问你们公司是否在进口付汇名录中,如果不是 那么你公司不能付外汇.因为银行查不到你们公司.在外管局登记办理进口付汇名录后,你们公司就可以付汇了.2.如果是预付款,需要在外管局网站上做A合同,B预付汇...

#18718367488# 从境内加工区进口货物预付货款,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预付登记吗?有流程吗?谢谢! - ******
#毛治# 无须做贸易信贷预付货款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

  • 不同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核销
  • 答:银行应要求进口单位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2)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不同条件下的经历付汇,由进口单位自行到外管局办理:1.信用证、托收支付条件下核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进口付汇核销表、进口报关单(核销联)正本...

  • 进口付汇操作--
  • 答:(2)预付款每次付款都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审批。(3)预付款额度审批需要的“进口及付汇情况统计表”、“企业说明”、“关于进口预付货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这是我们当时审批需要的资料,不过地区...

  • 向境外的公司购买产品,向他们付货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才能顺利付出去...
  • 答:付到境外,如果涉及到预付款,要先在外汇局系统上进行预付货款登记,然后再带上fa票,合同,三个章去银行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购汇如上。等到货收到之后,拿着进口报关单去外汇局办理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办理手续:业务审核...

  • 转口贸易如何收汇和付汇
  • 答:(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3、按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

  • 进口付汇 预付款
  • 答:1。打电话问外管局 你们公司是否在进口付汇企业名录上,如果不在要先办理下才能进口付汇。2。登录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你可以下载一下进口预付怎么操作,很...

  • 预付货款给国外事先要到外管局办理哪些手续?
  • 答:和预收货款一样,要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后,系统会根据你单位前十二个月进口付汇相关数据确定是否可以付汇,可以付汇的话,会生成相应的额度,你指定付汇银行后,银行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 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 答: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通常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如是付款交单,则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指示当地银行有在...

  • 付汇需要什么资料?
  • 答: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

  • 一般贸易如何付汇
  • 答: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

  • 外汇政策对预付货款的规定
  • 答:(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三)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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