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公司是否可以代理别的公司的货物出口?

一、中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经企业。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此外,按照WTO的规章,中国获准“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目前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二、外经贸企业审批手续

(一)生产企业

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

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

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1)年自营出口1 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

(二)地(市)县外贸公司

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放宽了审定标准。对国民生产总值每30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每10亿元)的地市(县),原则上可考虑赋予一家进出口经营权。

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目前,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创汇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科研院所,经国家科委推荐,外经贸部即受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批复工作。

截止目前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获得了其科技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权须履行以下程序: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送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和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贸厅(委)和科委负责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科技部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科研院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分批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科技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进出口权原则上直接赋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准成立新的进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权直接授予该单位;科研院所本身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对外经营权可根据申请单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属全资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外经公司

我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目前,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

对出口创汇达到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有关部门也将授予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

对设计院在国外承担过重要工程项目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勘察设计监理证书和勘察设计院,并已在外开展1—2个经营项目,将授予其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和监理等对外经营权。

(五)商业、物资企业

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有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活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已从试点阶转入正常审批,具体标准如下:

1.部门直属企业及沿海地区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2.部门直属及沿海地区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内地同类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币以上;

3.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4.为进一步考核申请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对申报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物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在1 000万元人币以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酌情放宽。

经批准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经营范围相一致。其中商业零售企业不经营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口业务,企业年进口额不得大于企业的年出口创汇额。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

(六)供销合作社企业

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年销售额占该供销合作社企业年销售总额60%以上,已扶持当地农民建有3个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建有1个以上的出口骨干商品生产基地。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业务经营范围相一致,但不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

申报及审批程序:

供销合作社进出口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向外经贸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到申报文件后向外经贸部推荐,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总社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供销合作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前两年销售额和为农服务的销售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2.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3.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外经贸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靠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1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外经贸部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

三、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条 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系指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资本控股的生产性企业或科研机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申请资格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一)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

(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一)已经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

二、企业或院所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

五、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六、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

七、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八、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六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营进出口权只可以进口本企业使用的产品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可以代理进出口.

毫无疑问,肯定是可以的,国家就是鼓励你出口!同意上面的话,但要在出口权限范围内。你对进出口权的理解非常到位,很生动!就是那个意思,其他的就只是细节上的问题了!

不可以,要是可以的话那些代理的进出口公司就没有市场了。有进出口权就是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相应的货物,可以自己报关缴纳相关的税。

要在出口权的经营范围之内

公司有进出口权,可以帮别人代理进口吗?~

有进出口权是必须的,经营范围里需要有代理进口产品才可为对方提供服务,如果是做食品进口的,还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鉴于你公司已经拥有进出口权,所以可以代理别人的进出口业务。但是国税年底会有表格叫你填写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如果多的话国税会查你,是不允许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出你是代理还是自营出口的。如果贵公司的确想从事代理出口业务,可以去外经贸局申请。

#17558124169# 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能否代理出口非自营产品(与自产产品不同类也不配套)例如生产电子产品企业出口钢材? ******
#生砌# 不可以.因为你的营业执照上面没有涉及到这项经营项目.

#17558124169# 有进出口经营权,现在有工厂委托代理进出口,请问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 ******
#生砌# 补充回答:1、要有专门的代理进出口的经营范围才可以,不是有进出口权就可以代理出口;2、从你的描述看,你们目前不能出口食品类的,要增加经营范围.和工厂签订一个代理出口协议即可,其他程序视同正常出口.

#17558124169# 贸易公司拥有自主报关权能否帮助其他公司报关 - ******
#生砌# 可以,但是要考虑清楚风险先

#17558124169# 请问有进出口权的单位都可以帮助别的公司进出口? - ******
#生砌# 贸易公司都可以的,经营范围一般会写"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在取得海关十位数编码和外汇管理局注册后就可以帮别人做进出口了.

#17558124169# 进出口代理权 - ******
#生砌# 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面加上进出口代理就可以了,得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范围.

#17558124169# 请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进出口权,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税吗?能否找公司代理退税事宜呢? - ******
#生砌# 我公司之前与你们是一种情况.我们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办理了进出口备案,但是出口了货物,不能办理退税,只能办理免税,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无效,所以不能退税.但是你们外销的金额可以不用交增值税.这个需要去退税...

#17558124169# 什么是外贸流通型外贸公司? 什么又是自营型外贸公司? ******
#生砌# 流通和自营主要是指进出口权限的范围来讲的.所谓流通型就是相当于一家进出口公司,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其他的都可以经营.而自营顾名思义就是只能经营自己本身生产的产品.首先自己生产出来的才可以出口,而自己需要的才能进口.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公司是不可以帮助别人代理进出口产品的. 南无观世音菩萨

#17558124169# 如何判定企业有否代理出口资质? ******
#生砌# 你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已注明“代理进出口”,说明已有代理出口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也有了,这样你就有权代理出口了. 记住哦,并不是说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说明有代理出口权了,那个网友的回答有点误导,其实经营范围里一定要先有这个“代理进出口”的描述才说明有这个资质,并不是他说的有那两个文件存在就符合了,那只能说明有自营进出口权.

#17558124169# 有出口权的进出口公司会找代理公司出口么 - ******
#生砌# 如果比较急的,可以先向有出口权的出口公司代出口,那就是买单出口.要和那家出口公司签协议,外商的货款要汇进那家代理出品的公司.到时候待出口之后,你厂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代理公司再兑换rmb给你们.还有国家给你们的退税.大概是这样,我厂也是这样做的.

#17558124169# 进出口代理公司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有什么不同 - ******
#生砌# 一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是自己可以做进出口的,是因为公司本身的产品需要进出口,并不是主要以进出口为营利的!进出口代理公司就是比较专业的代理公司,主要是帮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做进出口,从而挣取佣金,是以进出口代理业务为生的!最关键就是自理和代理!

  • 生产企业可以代理别的企业的产品出口吗?
  • 答:只要具有进出口权和办理了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建议营业执照上增加代理进出口范围,把业务正规起来。

  • 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帮别人公司代理进出口吗,(公司营业执照只写了货物...
  • 答:我认为是可以的

  • 我司是具有进出品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请问其他公司可凭我司名义进行一般贸...
  • 答:不可以,你没有代理进出口权的经营范围。但很多企业都这样做,收到的外汇,也一定是你们公司的名字

  • 进出口贸易公司能给其他产品(不在经营范围内)公司做外贸代理吗?
  • 答:具体要看你公司的经营执照是如何规定的,一般的外贸公司是这样写的: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如果是这样就没有什么限制,否则会有麻烦的。

  • 有进出口权的外资公司能否做进出口代理?
  • 答:2、无注册资金和年销售额大小限制;3、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新成立的公司和个体户也可以办理(对经营范围有要求);外资公司进出口权办理流程:(1)商务委备案登记;(2)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4)外管局单位名录表;(5)电子口岸(费用实报实销);...

  • 自己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公司 让其他外资公司做佣金代理 可不可行?能...
  • 答:其次,退税只有外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的工厂,把货物卖给外商,而且是外汇直接从国外打到国内的才可以退税,而且是要先缴税后才能退税也就是说要凭借增值税发票才可以退税的.你不缴税是不能退税的,否则是骗税行为要坐牢的.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

  • 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能向其他生产企业购买产品出口吗?
  • 答:不能。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只能出口自产产品。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1.自营进出口企业不能外购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出口。尽管是自己生产的,但已经销售出去了,不能再视为自产产品。2.生产企业开始第一笔出口一年内不得退税,只可"免抵不退”,第13个月...

  • 有进出口经营权,现在有工厂委托代理进出口,请问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 答:补充回答:1、要有专门的代理进出口的经营范围才可以,不是有进出口权就可以代理出口;2、从你的描述看,你们目前不能出口食品类的,要增加经营范围。和工厂签订一个代理出口协议即可,其他程序视同正常出口。

  • 我们公司有进出口权,能否贸易进口国外配件,委托国内生产型企业组装,然 ...
  • 答:可以的,进口手续委托贸易公司代办,组装委托企业进行,自己做销售,可以的啊,没问题。当然,最好,你委托贸易公司进口的时候,你们做最终收货人,办理完进口手续后,至于委托谁加工组装,那就简单了,想选哪家就哪家,应该都没问题的。

  • 我是外资生产企业,可以为其他无出口权的企业代理出口吗?都要什么程序...
  • 答:国家规定只有获得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然而许多企业没有获得进出口权又需要出口,他们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找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此种方式较为方便,但是货款会打到人家的帐户,自己收不到钱,另外,代理费用也是许多公司承受不了的,利润的大头都被外贸公司拿走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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