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货物,付外汇等问题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到货后现在外汇管理局网上交易平台中的预付货款中登记到货注销。然后带上1.电子口岸IC卡(操作员卡)2.进口付汇到货报审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单位名称处盖公章,应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外汇局需留存一联);3.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要素齐全,盖银行业务公章;若进口付汇核销单遗失,以银行留存联复印件代替,复印件应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及单位公章)4.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盖海关验讫章)到当地的外汇管理局核销科核销。
付汇分为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
预付货款是要先付款后报关收货。
延期付款是可以先报关收货后付款的。

付外汇的方式很多的,但是你要考虑手续费的问题,有的很贵的。去银行问好了,要不吃大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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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没有风险吧,你又交了增值税,又不要退税,没问题的

#19264019345# 进口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 ******
#毕岭# 凭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就行,付汇后在国际收支系统里进行登记即可.此外,根据付汇日期与进口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同,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还需要进行不同类别的报告,如下:1. 付汇日期早于进口日期大于30天的,付汇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预付报告2. 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大于90天的,进口日期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延期付款报告3. 在上述日期区间内的,不需要报告.

#19264019345# 进口付汇操作 --- ******
#毕岭# 您好!希望我一下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但以下回答仅仅是我的经验1、在我的进口核销执业中,涉及到额度的只有预付款额度. (1)预付款额度的计算方法为前12各月的进口总额*贵司的预付比例(企业刚开通后,大部分企业为15%,在向...

#19264019345# 前辈们给解释下: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 ******
#毕岭# 一: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这是以付汇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监督企业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二:...

#19264019345# 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哪里有? ******
#毕岭# 这个一搜一大把啊 ,希望可以帮到你 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9264019345# 进口需要付外汇出去吗? - ******
#毕岭# 小额应该不需要吧?. 做过出口,平时做出口时候,外商有时也是国内打人民币,只是不做退税的.不知道外国是否有退税这个概念.

#19264019345# 快递报关进口的货物是否可以以正常贸易的形式付外汇 ******
#毕岭# 目前快递货物有四种报关方式:kj1、kj2、kj3、d类. kj1是文件类的 kj2是对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以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kj3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 d类为正式报关 前三种都没有正式报关单.你如果想付汇的话可以让快递公司按d类给你报关.一般快递公司都会给你发送到货通知、预申报通知等名目不一的书面函.上面一般都会有个选项问你是否付汇.但是如果你的货值较小的话,最好提前通知他们,让他们以d类也就是正式方式报关.还有一种方法,如果每年没有几次而且金额较低你可以直接以私人名义汇出去就行.现在每年可以汇五万美元(农行.)别的行没问过,个人认为应该都统一执行外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19264019345# 怎样给他钱?我想从国外进口产品,外商要求先付款,我怎么办付汇手续 ******
#毕岭# 1、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以“货到汇款”为结算方式从事贸易的进口商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效单证到银行办...

#19264019345# 通过快递方式进口货物,无报关单如何付汇? - ******
#毕岭# 最好是用DHL或者联邦快递快递进来,跟DHL说清楚你们要付汇的,他们会拉付汇联出来,货物不重的话,DHL的费用大概在1500左右,费用比找报关行低,另外需要支付关税和增值税...

#19264019345# 关于进口货物未付汇,外管局怎样处罚? - ******
#毕岭#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及其实施细则,你在进口这100万的货物的30天内做了“企业报告”,就不会影响你的核查指标,你就不会被叫去外管局了,但是现在你是超过了这个时间,系统报警了,你就要准备材料到外管做现场核查的程序了.(如果你只是进口,不收汇,你要做的企业报告是“多进口差额报告”.)

#19264019345# 快递报关进口的货物是否可以以正常贸易的形式付外汇 - ******
#毕岭# 如果是单独正式的清关就可以, 但如果是快递公司KJ3方式的话,就没有单独的报关单,是不可以的.

  • 请问贸易项下和非贸易项下进口业务付外汇的区别?
  • 答:非贸易是指经常项目下除了货物贸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务贸易、收益和单方转移。非贸易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办理条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 进口付汇怎么理解?
  • 答:问题描述:有谁知道,进口付汇怎么理解,进口付汇核销又怎么理解?那出口付汇,出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呢?有谁知道一点的说一点也好 谢谢,,,帮忙,解析:进口付汇就是说你进口东西了,要付给外商外汇,叫付汇 付汇核销,是因为我国外汇管制,所以付汇时需要提供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

  • 进口的相关法规
  •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贸易真实性”系指进口单位对外支付的或对外承诺的进口付汇,应当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有对应的货物报关进口或以其他方式抵补,且有关凭证真实有效。进口付汇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分事前备案和事后到货报审核查两部分。第三条 下列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应事前向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外汇...

  • 进口报关付汇
  • 答:报关行给你们代理进口报关,就必须把你们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报关单上,如果报关单不显示你们公司的名称,你们就无法付汇. 报关行应该在报关单显示代理报关,你们公司是经营单位.

  • 关于进口货物未付汇,外管局怎样处罚?
  • 答:一次进口货物未付汇,外管局不会处罚。只是记录企业违规的,超过3次或3次企业会降级。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 外资企业进口货物后凭什么到银行付汇给国外客户?
  • 答:6.保税区贸易进口如何办理付汇 保税区进口单位进口货物,向境外支付货款凭《登记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货物进境备案清单以及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的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2)74号) 口付汇核销报审...

  • ...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附件1...
  • 答:第四条 国家对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口付汇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第五条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第六条 外汇局在...

  • 进口单位如何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 答:进口单位支付预付款后,应于到货后及时到外汇局进行到货报审核销;支付尾款时,进口单位凭原合同、发票等凭证和已在外汇局核销的报关单复印件及盖有已报审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到银行付汇,后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银行应注明该笔付汇为尾款)、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和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到外汇局...

  • 进口商给出口商付的是本国货币还是外汇?假如是外汇,怎么转换为本国货币...
  • 答:如果越南从中国进口,很多也支付人民币的,对于我们来说严格意义上不是外汇,但也有为外汇的待遇(退税);说远儿点,如果进出口双方同意,支付的可以是第三国货币,比如说,、欧洲的公司从中国进口,有很多还是支付美元。当然,欧元很早就作为结算货币了。至于转换为本国货物,那是银行的工作,按照当天...

  • 刚注册的企业,拥有进出口资格。进口付汇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啊?_百度...
  • 答:9、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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