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关于新证据的规定

一、《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规定》第44条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提供“新的证据”的时间
  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三、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之法律后果
  《证据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效力和第4l条关于“新的证据”的界定在内容上彼此联系,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四、提出“新的证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提出“新的证据”除对案件本身产生相应影响外,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还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2、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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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6662606# 开庭时还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 ******
#阙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

#13356662606#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 ******
#阙曲# 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3356662606#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问题二审第二次开庭时提交的证据是否算新的证据? ******
#阙曲#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13356662606# 刑事二审中新证据如何界定? ******
#阙曲# 关于新证据界定标准的讨论和研究,多集中于民事再审和刑事再审程序中,因为其界定会直接影响再审程序的启动,对判决或裁定的结果有显著影响.相较而言,在刑事二...

#13356662606#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质证,这里的新证据指哪些 - ******
#阙曲# 被告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发现但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法庭不予质证.

#13356662606# 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都有哪些规定 - ******
#阙曲# 目前司法实践中,刑事二审中对新证据适用的问题主要在于对其不加区分地完全适用,不论是“真实的新证据”抑或是“虚假的新证据”都认定其具有新证据的效力和地位.笔者认为应当将两种情况加以区分,对“真实的新证据”和“虚假的新...

  • 未经质证、认证、没有引用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在哪个法律条规定
  • 答:未经质证、认证、没有引用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在《解释》第376条规定。《解释》第376条也规定,原裁判生效前已收集,未经质证的证据,属于再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

  •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 答: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1、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根据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属于所规定的新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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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 答:第1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第200条第1款第1项中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因此,必须对“新证据”加以明确,否则举证时限制度就失去了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

  • 新证据质证期限的规定
  • 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新证据的规定
  • 答: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认为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

  •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如何认定
  • 答:《民事诉讼法解释》(2015年)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该证据才可以被认为是“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该条规定对“新证据”的证明力明确了标准...

  • 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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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提出新证据的规定
  • 答: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如下规定:1、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

  • 民事案件二审开过庭了但被告没有收到判决书后来又发现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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