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第六条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第七条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报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第八条 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第九条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第十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应当依法注销。第十一条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十四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打印日期 申请类型□备案 □备案信息变更 □注销申请报关单位类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临时备案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行政区划 所在地海关 统计经济区域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英文地址 组织机构类型 市场主体类型 行业种类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网址 所属单位代码 所属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管理人员信息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关务负责人 出资者信息序号出资者名称(姓名)国籍出资币制出资金额1 2 3 所属报关人员信息序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申请办理类型1 □到岗 □变更 □离岗2 □到岗 □变更 □离岗3 □到岗 □变更 □离岗4 □到岗 □变更 □离岗5 □到岗 □变更 □离岗6 □到岗 □变更 □离岗7 □到岗 □变更 □离岗8 □到岗 □变更 □离岗9 □到岗 □变更 □离岗10 □到岗 □变更 □离岗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表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其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临时备案的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写。
2、填表/打印日期:提交纸面《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应填写填表日期。
3、申请类型:根据申请办理业务的类型勾选,每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
4、申请报关单位类型:根据要申请的报关单位类型勾选,每次只能勾选一个选项。
5、行政区划:填写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下同)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6、所在地海关:填写住所所在地海关。
7、统计经济区域:填写住所所在地统计经济区域代码。
8、中文名称: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9、英文名称:填写本单位的英文名称,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10、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企业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11、邮政编码:填写住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2、英文地址:填写住所的英文地址,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13、组织机构类型:非市场主体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市场主体可不填写。
14、市场主体类型: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或“市场主体类型”,非市场主体可不填写。
15、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16、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17、固定电话:填写本单位联系人的固定电话。
18、移动电话:填写本单位联系人的移动电话。
19、电子邮箱:填写本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无电子邮箱的可不填写。
20、传真:填写本单位的传真号码。无传真的可不填写。
21、网址:填写本单位的网址。无网址的可不填写。
22、所属单位代码: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的,应填写所属报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可不填写。
23、所属单位名称: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的,应填写所属报关单位名称,其他可不填写。
24、经营范围: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其他可不填写。
25、管理人员信息: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或变更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信息,其他可不填写。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中,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其他非法人机构填写负责人信息。
26、姓名: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姓名。
27、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28、证件号码: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
29、国籍: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国籍。
30、移动电话: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
31、出资者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其他可不填写。出资者超过3名的,可另附页。
32、出资者名称(姓名):出资者为组织机构的,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出资者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
33、国籍:填写出资者的国籍。
34、出资币制:填写出资金额的币制。
35、出资金额:填写出资金额。
36、所属报关人员信息: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时同时备案所属报关人员的到岗、变更、离职备案的,应一并填写报关人员相关信息,否则可不填写。一次填写报关人员信息超过10名的,可自行扩展表格或者另附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比照管理人员信息相关填写说明填写。
37、申请办理类型:根据报关人员实际情况填写。
38、以上行政区划、所在地海关、统计经济区域、组织机构类型、市场主体类型、行业种类、证件类型、国籍、出资币制等信息,在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时,可以通过相关系统提供的参数选择进行录入。
39、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平台提出报关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电子申请的,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可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其他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提交方式请咨询所在地海关。
40、办理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第五条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第七条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第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是指: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第一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第九条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七)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八)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九)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一)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二)代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权利义务,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对进出境货物报关的管理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由海关批准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出口货物,需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鼓励报关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第二章 报关注册登记第四条 下列单位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一)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二)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前款第(一)、(二)项为代理报关单位,前款第(三)项为自理报关单位。第五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本规定附件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由海关发给《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即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第六条 自理报关单位如需在其他海关关区口岸进出口货物,应委托当地代理报关单位向海关报关;经海关核准,也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第七条 自理报关单位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第八条 对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将另行制定审批登记管理办法,现在暂按本规定中的代理报关单位登记程序办理。第九条 代理报关单位只能代理有权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并向海关出具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委托单位的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报关单位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单位签章。
代理报关单位可以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代理报关,不能在其他关区从事代理报关活动。特殊情况需报海关总署批准。第三章 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管理第十条 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报关员培训由海关或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
参加报关员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
(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海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培训合格的,由培训单位发给《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第十二条 报关单位选用的报关人员必须持有《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不作为报关凭证),经主管海关审查认可,发给《报关员证》后,即成为报关员。第十三条 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
(二)递交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件;
(三)到海关查验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四)办理缴纳关税、其他税费和海关罚款手续;
(五)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六)学习并切实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第十四条 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实行年审制度。
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每年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关区主管海关提交“年审报告书”,申请年审。
报关员每年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报关员证》提交海关,申请年审。
海关每年对报关员进行年审,重新确认其报关资格。对因故不参加年审的,暂停其报关资格;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取消其报关员资格。第十五条 报关时,报关员应当主动出示《报关员证》。海关对报关员进行考绩,并将考绩结果记录在《报关员证》上。第十六条 除海关特准的外,报关员只能代表其所属报关单位报关,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关单位。
脱离原单位调入另一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经海关认可并换发《报关员证》,可以成为另一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第十七条 代理报关单位或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将该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签字或印章式样送交主管海关备案。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并经报关员签字或签章。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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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
#龙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
#19432982558#
办理海关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
#龙朋# 分两种情况:1、报关企业登记,先到直属海关的企管处或者企管科得到许可,再到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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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关,今年刚备案的企业还需要申报年报吗? - ******
#龙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规定,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今年备案,要在2018年6月30号前申报年报.
#19432982558#
报关员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 ******
#龙朋# 答复:您好!报关员不需要备案,拿到报关员资格证书后需正式注册成报关员才能办理报关业务,注册报关员携带如下材料: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
#19432982558#
[企业问道]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如何备案注册注册 - ******
#龙朋# 海关原则上不再办理加工贸易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建议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若企业不愿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仍要注册登记为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的,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19432982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 ******
#龙朋# 附表一、二、三略.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报关单位”, 是指: (1)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口运输工具报关手续的企业;(2)代收、发货人和旅客及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第三条 报关单位...
#19432982558#
关于报关备案手续 - ******
#龙朋# 24-A 25-C 这是关于深加工结转,常考的
#19432982558#
怎样办理异地报关注册登记备案手续 - ******
#龙朋# 自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应向所在报关注册地海关申领并填写《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交验《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批准文件影印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将上述文件封入关封,交异地海关,经...
#19432982558#
外地企业异地施工未办理异地施工备案手续有什么相关处罚规定呢 - ******
#龙朋# 您问外地企业异地施工未办理异地施工备案手续有什么相关处罚规定?答:因为我国地域广阔,类似这样的文件都属于地方性的法规,不能千篇一律,所以您要了解这样的规定,必须到您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这样才能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