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08]64号
成文时间:2008-11-2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和税收管理,现就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二、本通知所称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本通知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本通知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三、对于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明》。
四、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的规定执行。
六、境内机构和个人申请《税务证明》的办理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七、各地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定期交换信息。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58号)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非贸易付汇单笔5万美元以下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可别胡说,广告现在营改增了,得交增值税,所以别自己乱交税。还是去做个备案,因为我相信你们合同总金额不会才5万以下吧,你可以拆分汇款,没关系,但是合同备案还是要做的
“在华机构、场所”是涉外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个专业术语。理解你所说的“凡在华不构成机构、场所的”,还应从法规原文的角度出发,结合实务进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此作出如下规定:“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并在第4条中对第3条所说的“营业代理人”作出详细规定:“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所说的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种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二)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三)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因此,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中“凡在华不构成机构、场所的”,应符合以上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不构成机构场所,不但是未设有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程作业场所、提供劳务场所,还不能有具体的营业代理人。否则,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免税。
在实务中,外国企业在华不构成机构、场所,取得收益并获得免税的,主要是指:(1)从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收益;(2)从事科学研究、能源交通等国家鼓励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
实际上,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这种不设有机构场所的业务发生得非常多,主要是从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收益予以免税。特别以香港和台湾的企业(属于外国企业),有很多都渗透到了大陆,主要是在沿海省份,不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固定的营业代理人,外国企业派个代表,境内境外飞来飞去,没有常期住所,享受非居民税收待遇,提供一些技术、咨询服务,其实有很多是在转移财产的,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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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陶#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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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 ******
#晋陶# 企业出现的吸收合并情形,子公司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处置相关资产,具体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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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
#晋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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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被税所拉为非正常营业了怎么办 - ******
#晋陶# 与地方税务局管理人员沟通,讲清楚原因,请管理员解非.心里要有个准备:补缴相关税款并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不管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走逃失踪户)的条件是: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缴纳税款,且税源管理员无法找到或无法联系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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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的公司,国税一直报零,地税没报过,被列为非正常户.想解开需要多少罚款,滞纳金? - ******
#晋陶# 你可以先找税收管理员谈一下,一般来说是责令限期改正,二千元以下罚款. 非正常两年后,对于没有使用发票,没有欠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将其注销. 现在国家正在推行全行业的诚信制度,如果有非正常记录,估计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诚信度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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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出口退税吗 - ******
#晋陶# 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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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税“非正常户”处罚标准?情况是没有运营,应该是没有应缴税的但就是一年都忘申报了. - ******
#晋陶# 一般经济法上都有说明,你家正常请情况下,地税的罚款10000元,国税具体就是不知道了,如果你家没有增值税,而且所得税在地税报,国税一般不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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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增值税 ******
#晋陶# 消防器材没有特别的增值税税率规定,就是按照销售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来核定税率:销售消防器材的一方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3%.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销售消防器材,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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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在产品、产成品所好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 ******
#晋陶# 要进项转出: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