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有 5% more or less amount accepted,发票金额就可以正负5%。
情况有点复杂。
如果同时提交汇票,且相符交单,按汇票金额付款;否则按发票金额付款。
有的信用证会有扣款条款,比如延期交货,扣除一定比例。
信用证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等~
可以的。只要数量、单价等与信用证相符,发票上另需显示扣减通过其他方式支付金额。
发票上填的金额应该是本次装运的总金额,如果像LZ说的是分预付款和货款的话,在发票上可以先填写总金额,然后像上面一位说的显示扣减XX,也可以直接打好总金额,在下面标注信用证下支付XX,XX为预付款在信用证外支付。
银行这句话是根据国际惯例写的,很可能这是开证银行开证的固定格式。
为避免这种尴尬,你们以后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表达清楚,比如发票中规定显示本次装运金额及信用证下应付金额,47A中写XX IS THE DOWNPAYMENT AND WILL BE SETTLED OUTSIDE OF THE L/C.当然如果外管政策允许的话,也可以把预付款一起放在信用证里支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9787936447#
发票金额不能大于信用证金额吗? - ******
#水庄# 关键要看货物的性状,如果是散装货,就会涉及到溢短装的问题,如合同不另有规定,散装货允许与实际订货量有5%上下的量差, 信用证中也会体现到more or less 5%.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装货量比订货量多5%,那么发票金额是可以高于信用证的.
#19787936447#
信用证金额怎么来的?发票金额是否和信用证金额一致,发票金额能否少? ******
#水庄# 信用证分批装运的发票必须按照实际装运的数量和金额出具发票,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汇票,汇票的金额也必须符合发票的金额.
#19787936447#
信用证金额同发票金额不一致 - ******
#水庄# 你的定金不应该列在本证金额(32B)中,32B应该是本证45A中货物的价值,你可以要求你的开证申请人把要支付给你的下票货的定金列在信用证39C可附加的金额中说明为一批货的定金.这样你按照信用证金额(32B)做发票,按32B+39C的金额做汇票就可以了.应该改下信用证才行.否则你不能支取定金部分,你现在这样发票金额按货值算肯定少于信用证金额才行.
#19787936447#
信用证付款方式 - ******
#水庄# 是远期还是即期,你可以看这份信用证有没有42C或42M或42P这样的代码,如果有,会看到具体的期限,如果这些代码都没有,那么这份信用证是即时付款的信用证,并且不要求汇票,如果是要求汇票的即期信用证,它会出现42C,内容为:(AT) SIGHT
#19787936447#
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如果实际发的数量比信用证中的少,所有议付单据是按实际的做吧?这样金额按多少议付 - ******
#水庄# 这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规定而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可以分批装运,那么,即便少装了货物,可以按照实际装运的货物数量制单议付;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且货物不是以件、个、箱等单位计数的,允许数量有5%的增减幅度,但...
#19787936447#
信用证交单发票金额 - ******
#水庄# 取决于你之前是否就客户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开过发票,我理解应该是没有.如果没有的话,你需要就全额开具发票,然后再加上说明,20%通过电汇方式于某时间收到,加上金额,70%通过LC支付,加上金额,10%通过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支付,加上金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9787936447#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 - ******
#水庄# 信用证的特点:(1)L/C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2)L/C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的约束.(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信用证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19787936447#
关于信用证发票金额问题 ******
#水庄# 1.发票金额100%没错 不是你降价 因为你交单 就按照信用证的价格 所以不存在降价问题 只是因为有定金 你分成了两部分,这一点很清楚 2.最后一票显示原先的TT金额 这一点我觉得可能造成不符点 (这一点带求证) 我的意见是: 按照客户要求另外制作一份发票另外寄给他 然后该怎么交单还是照旧 跟客户商量一下可不可以
#19787936447#
信用证的票面价值指的是交单金额吗? - ******
#水庄# 信用证没有什么“贴息”的概念——受益人相符交单议付后,如果议付行接受受益人的单据,并愿意垫款给受益人的话,那么,这个行为属于议付行给予受益人的一种融资便利,相当于贷款,所产生的自议付行垫款之日起,到预计议付行收到开证行付款止这段时间的利息,由受益人承担,也就是相当于受益人从议付行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本案信用证允许受益人交单的金额幅度为:+10%/-40%,那么,受益人交单金额为原证金额的-20%,那么,这在信用证允许的幅度之内,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受益人议付的金额就是交单发票的金额,即原证金额-20%.
#19787936447#
做一票货,10%是给工厂预付款,90%是开信用证,那开证是开100%的金额,还是90%的. - ******
#水庄# 只按90%的金额就可以了,一般信用证上货物描述栏可以备注扣除10%的TT款,这样的话你最终可以做两份发票,一份是交单用的,90%金额,一份另寄给对方客户清关用,100%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