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在《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开始到判决结案计算的,没有单独从开庭到结案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是整个计入审理时限的。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你好!很高兴能在此探讨一些问题,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创辉煌!说实话,该问题不好回答,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首先刑事诉讼: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第二,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C,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D,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第三,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第四,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其次,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神结,需要延长的,由受诉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法院决定。最后,关于行政诉讼: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在3个月内审结;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在2个月内审结。还有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等的审理期限,不知你需要的哪方面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会有帮助,谢谢!欢迎追问
因案件性质和难度不同,所用的时间也不一样.快的案件开庭当天就能结案,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的.一般的是二个月能结案,特殊案件可能时间要稍长.一般三个月都会结案的.
1、法律对一个案子从开庭到结束的时间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从立案之日起到结案的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从开庭审理一个案子,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提起公诉到开庭,开庭的时间在审限内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19189145919#
法院起诉开庭后到判决还得多长时间 - ******
#夹蓉# 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19189145919#
法院审判要多长时间宣布结果 - ******
#夹蓉# 理论上好像是一审不超过半年,当然说的是广义的审理. 但是根据你说的,也有好几种情况哦,比如一个案件开庭好几次呢??? 而且极少极少想楼上说的那种只有15天,一般一个案子,没有个把月,几个月下不来的, 理论和实际不一样的.
#19189145919#
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到审判最长多少时间 - ******
#夹蓉# 整体诉讼期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快慢取决于诉讼的复杂性及法官的办案效率!一般情况,开庭完到下达判决书,期间需要10—20日
#19189145919#
法院开庭审案一般是几天? ******
#夹蓉# 法院会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19189145919#
形事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大概要多长时间 ******
#夹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9189145919#
民事诉讼的案子从开庭到出判决书最长要多长时间? - ******
#夹蓉# 一审诉讼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你耐心等一下吧.公司为什么要提起诉讼,就是故意要拖你时间.但是能拖也不能拖到什么时候去.因为有时限.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审理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 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自立案起应在六个月内判决.
#19189145919#
交通事故从第一次开庭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 ******
#夹蓉#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从第一次开庭到结束至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这仅仅指的是一审的时间,一审之后会不会涉及执行问题,执行程序又是要重新算审限的.
#19189145919#
一个案子一般从立案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 ******
#夹蓉# 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程序的在六个月内审结.何时开庭审判员一般根据手头的案件多少要安排.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立案时间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19189145919#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有相关的规定吗? - ******
#夹蓉#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如果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最多三个月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的审理时间是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