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的集市型交易市场。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科学布局,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

  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提升改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管理农贸市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经营规范第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承租其摊位、商铺的场内经营者订立合同,就经营、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适当的经营区域,用于本地农民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外的公共场地摆设食用农产品临时摊点。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并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不少于六个月;

  (四)对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或者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五)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六)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相关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建立并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遵守区域隔离、定期休市的相关规定;

  (七)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八)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公共安全责任:

  (一)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农贸市场建筑物、构筑物、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在农贸市场内公布;

  (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六)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安全责任。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一)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有关规定,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场内整洁有序;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督促场内经营者分类投放垃圾,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

  (三)对超出店(摊)范围经营、乱泼乱倒、乱搭乱建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市场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区政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法律依据:《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区政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经专项规划明确但实际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期限内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仅供参考:

  经理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高效管理。
  3.负责市场招商方案的拟定,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
  4.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5.做好与相关部门、部门下属员工之间的协调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7.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办主任职责

  1.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内分管各班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市场各项招商方案的拟定,及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4.协助经理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部门下属员工之间工作关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6.协助经理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管理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日常经营情况和秩序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商位正常营业、证照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商品陈列安全、整齐、有序;通道畅通、无占道经营现象;车辆按序停放,地面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2.做好责任区内的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处理;未经审批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物、烧香点烛、小孩溜冰、玩火玩水、乱爬天窗、无证摊贩、乞讨人员等不安全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整治等消防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3.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装修的监管工作,装修完工后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与经营户紧密沟通,负责市场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掌握市场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配合信息员建立市场信息抽样调查网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调研工作。
  5.负责责任区内市场基础信息档案的建立;熟练掌握责任区内商位、商人、商品的信息;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转让的调查。
  6.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市场不安定因素,力争把各类矛盾纷争处理在萌芽阶段,及时汇报、处理市场内各类突发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7.热情接待客商和经营户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8.负责责任区内商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规费的催缴工作。
  9.负责责任区内相关证件、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
  10.服从调配、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公开、公正、公平地管理市场,做到廉洁自律。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夜守人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夜间市场安全工作。
  2、负责市场大门和通道门早晚按时开闭和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及登记工作。
  3、做好夜间市场安全巡逻、排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4、负责夜间市场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
  5、负责市场夜间消防安全工作。

  卫生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按时上下班。
  2、严格执行卫生保洁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本区块的卫生工作,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注重自身形象,衣着整齐、佩证上岗、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4、关心集体、拾金不昧,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对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人和事应及时检举和制止。
  5、爱护公物,垃圾筒、消防设施等公共设备每周擦洗一次。
  6、团结友爱、互助互让、顾全大局,工作中不互相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市场保洁工作。
  7、发现安全隐患或涉及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仅供参考。

#15593704530# 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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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3704530#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
#别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 《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

#15593704530# 求农贸市场内部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 ******
#别眉# 禁止吸烟,抽一只罚一条.

#15593704530# 扬州市汊河镇农贸市场路口可以摆摊设点吗 - ******
#别眉# 好像汊河那边是大学城啊,

#15593704530# 企业投资建设一家农贸市场,对于农贸市场要交哪些税?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急! - ******
#别眉# 印发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已经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四月...

#15593704530# 请问管理农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能否将主要的列出来?谢谢! ******
#别眉# 农贸市场的管理,无国家统一规定,是由各设县区的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的.

#15593704530#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
#别眉#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照集贸市场划定的地点亮照经营.从事专营、专卖品和特业经营的商品,以及其他实行国家许可 证的商品交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从事自产自销活动的农民和出售自用旧物的居民,可以凭居民 身份证进行销售活动.

#15593704530#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
#别眉#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无 照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个人处以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不服从农贸市场管理的商户会怎样
  • 答:不服从农贸市场管理的商户会被处罚。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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