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的方法是什么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简称“名录”)管理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简称“黑名单”)管理
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要去外管局核销.
一般有进出口业务的话,外管局是会通知人员进行收汇付汇培训的.

急,进口付汇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件一式两份,尽量避免手写)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没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或者法人卡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北京这边不需要)
另外进口付汇核销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也就是说,过去两个月也没关系.


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97〕汇国发字第01号);

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4.《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0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6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 82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号)。

申请材料:

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的企业,每次申请备案表均须提供备案申请函(需加盖公章),申请函可从我管理部网站下载,见附件1;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货到汇款项下

1、一般情况下提供以下资料:电子口岸IC卡、进口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付汇核销联,属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方不一致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2、如报关单进口日期在2002年5月1日前,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商加工设备”,征免性质为“免税”的,还需提供以下单证原件:公司章程、贸工局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新年度的财务报表。

2、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办理。

(二)信用证项下

开证行盖章确认的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

(三)托收项下

银行盖章确认的付款或承兑通知书(即D/P,D/A单)、进口合同。

(四)预付货款项下

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等单证。

注意事项:

1、在北京地区试点期间(参看《关于进一步简化北京地区进口付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汇〔2005〕403号文),企业仅需办理“异地付汇”和“真实性审核”两类备案登记;

2、对于“真实性审核”类别的备案登记,企业还需提供针对前述材料的补充说明材料;

3、企业从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进口货物,或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该企业存储于保税监管区域的货物,在付汇时,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号)的规定,另行提供规定的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携带以上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凭外汇局备案表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2、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97〕汇国发字第01号);

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4.《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6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0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号)。

申请资料:

进口企业在银行办理贸易进口付汇后,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或者进口付汇项下国际收支申报凭证(目前仅限于招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以下简称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内容需打印,表样可从我管理部网站下载,见附件2)等有效单证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办理核销报审手续,领取了进口付汇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的企业,还须提交备案表企业留存联。具体不同结算方式核销报审所需资料要求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原件):

(一)货到汇款项下

1、在注册地银行办理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企业在银行付汇的同时同步核销,不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2、异地付汇。企业(含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了异地付汇的,企业(含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仍须持核销单或进口付汇项下国际收支申报凭证(目前仅限于招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到货核销表、进口付汇备案表企业留存联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

(二)信用证、托收及预付款项下

信用证、托收及预付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持核销单或者进口付汇项下国际收支申报凭证(目前仅限于招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到货核销表、进口报关单付汇核销联原件、海关IC卡、进口付汇备案表(领取了备案表的付汇提供)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属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单据资料:

1、代理进口项下经营单位与付汇方不一致的,需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2、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质、退汇项下

提交银行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书原件及两套复印件(收汇凭证上银行须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境外工程使用物资收汇”或“进口退汇”等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同时,对于从境内离岸账户汇入境内的外汇,收汇凭证上银行须签注“离岸账户汇入”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收汇金额须大于付汇金额。

3、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办理。

(三)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付汇不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在异地银行付汇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3、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


办理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

申请材料:

(1)企业延期付汇说明函,格式自定,主要内容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未付金额、延期付汇总额、延期原因、延期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公司公章;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进口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签约日期在2005年12月1日之后,付汇时间超过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但不超过180天(不含180天),单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未付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或者签约日期在2005年12月1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且预计付汇日期距报关单进口日期超过90天(含90天)的情况,企业须在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日期起的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并填写《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无需企业加盖公章,可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直接领取并填写)。外汇局在《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上加盖业务监管章并退企业。企业在银行办理货到汇款业务时,将该表的二至四联连同其他结售汇管理规定的单据提交至银行。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4、出具进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办理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

申请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固定格式,从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领取),加盖公司公章、并填写单位名称、经营单位代码、预录入号、报关单号、进口日期、商品名称、HS编码、数量及单位、币种、单价、总价、海关监管方式简称、监管方式代码和经办人签字、日期等信息;

(2)电子口岸IC卡;

(3)企业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需补制的报关单编号及预录入号、报关单丢失的事实、该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或核销的事实和公司公章)。

办理流程:

企业进口报关单遗失,若自进口报关之日1年以内,直接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若超过1年且未超过3年,进口企业首先从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固定格式),加盖公司公章、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携带电子口岸IC卡、企业说明等资料前往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办理;最后企业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5、办理差额核销报审(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进口付汇自动核销和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以及进口退汇等项下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不适用)


办理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除提供办理正常核销报审业务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进口单位报审付汇金额与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货物单价与数量乘积)存在差额(包括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大于报审付汇金额、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小于报审付汇金额),但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差额占比不超过2%(含2%)的,企业可凭差额核销说明函(主要内容包括:差额数、合同号、差额原因和公司公章)、进口合同和其它核销凭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对于超过限额的,需按照业务情况和文件要求,提供差额核销文件所要求的材料,由外汇局内部逐级处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一点一点说

1、电汇30%为预付款,现在货已经到了,等关单到了后,在网上申请货到注销,也就相当于预付款核销

2、电汇30%的核销单(也就是银行退回的对外付汇/承兑通知书)、60%的核销单、以及填好的到货核销表(外管局表样),如果是代理公司的话,还需要与客户签订的代理协议。以上单据送到外管局便可,需要的话,还得带公司的操作员卡。

3、这是未改革之前的核销制度,现在有改革的区域,具体事宜还得咨询当地外管局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13358245157# 什么叫进口付汇核销 - ******
#能昭#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13358245157# 急~~请教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企业的进口付汇核销分为:预付款和货 ******
#能昭# 先报关,凭关单付汇并当即核销.

#13358245157# 进口付汇核销的具体步骤,进口付汇核销的安装步骤,及怎么使用,越详细越好.感激不尽,谢谢啦 ******
#能昭# 你要先付汇了才能核销,以下是从头到尾的操作. 1.打电话问外管局 你们公司是否在进口付汇企业名录上,如果不在要先办理下才能进口付汇. 2.登录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 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你可以下载一下进口预付怎么操作,很详细的, 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html/cyxz/181.htm.每笔金额小于5000USD的话系统每天晚上自动确认的,如果大于这个金额 你去外管局办理下申请 很快的. 3.货到后先在平台上注销付汇金额,然后带着汇款申请书,报关单,核销表盖公章,去外管局.

#13358245157# 进口核销 ******
#能昭# 1、2010年11月开始外汇局进口核销方式已经改革,用总量核销的方式代替以前的逐笔核销.现在只要你公司每季度所付付款应到货的金额总和与实际进口金额总和差额不超过10%就不用再另外办理核销手续. 具体规定及操作方法请在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公告中下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企业查询本单位总量核销情况,以及办理逐笔核销申报的(如新办外汇局收付汇名录的单位有3个月的辅导期,或者因某季度付款与到货金额差额超出控制比例被外汇局通知进行逐笔核查的.)

#13358245157# 进口核销的程序? ******
#能昭# 进口核销的程序可上国家外管局查询: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ywzn/ywzn_detail.jsp?ID=130203000000000000,23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ywzn/ywzn_list.jsp?ID=130203000000000000 之后再到你企业所在地的外管局网站上查询:,地方要求上会有些差异.

#13358245157# 进口付汇核销的操作流程,除了用到外汇网上服务平台,还需要在外汇管理平台上做什么吗,谢谢偶了 ******
#能昭# 付汇与核销是分开的,到银行付汇前要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登记前要到外汇局导入企业基本信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去,1到2个工作日能办好,在服务平台上登记后要等到第二天才知道有没有通过确认,每天晚上23点系统会自通审核的.如果审核后额度不足,还得去外汇局申请增加额度,需20个工作日才能申请下来,所以付汇金额最好不要超过5万美金.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

#13358245157# 请教前辈,你知道外汇核销的流程吗请教您,外汇核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
#能昭# 简单点说吧: 进口核销: 1、进口--取得报关单 2、付汇,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从银行领取),付汇完取得银行付汇水单,并得到一联银行盖章返回的核销单 3、比对核销单和报关单,做一张表格(具体格式外管局定的,不知道你在哪里),盖章 4、拿着表格一式两份及所有报关单核销单,还有海关IC卡,到外汇局核销 出口核销: 1、出口前上电子口岸申请领核销单,然后拿电子口岸卡和身份证到外汇局领纸质核销单 2、出口报关 3、出口收汇 4、到网上电子口岸交单 5、交单后拿电子口岸卡,收汇水单,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到外汇局核销 以上仅指一般情况.实际核销中还有很多特殊事项. 你可以到外汇局网站查询.

#13358245157# 急:关于进口核销的问题 - ******
#能昭# T/T项下“预付货款”付汇核销 一、提示 进口单位以T/T方式“预付货款”后,须在到货一个月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审核销.二、进口单位申报材料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13358245157# 进口付汇核销从来没有做过怎么办? - ******
#能昭# 首先,进口付汇是需要核销单的,这里这的核销单是你在银行填写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如果你是以个人名义进行付汇,则无法取得该单证.因为外汇局是根据国际收支的付汇数据来对企业进行核销,所以现在外汇局对你以个人名义付汇目前无法追究.但是,今后此类现象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就是以你的货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匹配,象你这种只有货物进口,而无外汇付出的现象在监管范围之内.最好还是到外汇局说明情况,并及时沟通.否则依照外汇管理条例会被处罚的.

#13358245157#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 ******
#能昭# 严格意义叫进口逐笔核销.一.如果是A类企业,不用核销.二.需要办理进口逐笔的类型,如下:第十七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

  •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 答:新规定说白了,只要你在合理范围内,核销上不需要任何操作。但是外管局有权利向企业要求现场核查,所以请定期在外管局应用平台上查看您是否有现场核查通知书。另外,有几情况需向外管局主动汇报:1.单笔合同报关和收汇的差额大于合同的10%且超过USD10万;2.单笔退汇超过USD10万;3.B类企业付汇。

  •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 答:这个较为简单。通常是:1.确认关单、付汇核销单(或国际收支申报单)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2.填制外管局统一格式的“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3.加盖公章 4.带上关单、付汇核销单(或国际收支申报单),到货核销表,前往外管局进行核销。5.外管局加盖核销章后即为完成 ...

  • 进口原材料,付汇给第三方,该怎么核销
  • 答:没办法,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外汇管理办法的,报关是外汇,必须用外汇核算,你们可以用不同种类的外币核销,但是不能用人民币。

  • 进口售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 答:第二条 “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进口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保管和发放,进口单位和银行填写,银行凭以为进口单位办理贸易进口项下的进口售付汇和核销的凭证(见附表一)。每份进口核销单只能凭以办理一笔售付汇手续。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进口核销单既用于...

  •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 答:进口的比较简单,我刚做了一个。预付款项下的,要准备,一,进口的付汇银行凭证.二,关单(原件) 三,外汇管理局会给你一份一式两份的表格,叫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我们这里是这样的,不知道不同地方是不是有差别,你可以去问问的。我的QQ。823050160 我也是不久前做了一笔。

  •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 答:以跟“单”(核销单)的方式对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直至报关到货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核查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并不妨碍进口付汇的原有秩序。国家在放松进口用汇的事前审批后,加强了对进口单位从进口付汇至到货的事后监控,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便成了规范进口单位进口付汇行为的事后监管制度。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 答:你公司现在还未付款,信用证90天,如果银行还没有发出呈兑电,那么就让对方降价后再发呈兑电,凭对方补寄的修改发票或合同到当地外管局重新办理付款核销手续,原来申报单作废,就可以了.你公司收退回金额,也要凭销售合同,或双方重订的销售合同到外管局办理收汇手续,冲销原来的付汇核销单部分金额....

  • 请问进口用现金付汇的该如何核销?
  • 答:用别的进账的钱充当这次收汇去核销。

  • 外汇核销
  • 答: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一般来料加工企业采取差额核销的办法。差额核销是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的收入汇入国内,余额可留境外用于材料的采购等。外汇核销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国外客户委托他人付汇,收汇单位能否核销?如何核销?
  • 答:1.可以核销,像前面的人说的,主要控制金额 2.核销方法和普通的收汇一样,没有区别,都是网上核销 3.必须要填付款人国别,不管出口到哪里,客户国别只看付款人的,也就是您的客户所委托的那一方的国别。(银行收汇的时候也能看出来付款人的国别 所以不能写的不一样)参考资料:银行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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