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方式中银行的基本义务

在一般的信用证付款方式中的当事银行有:开证行、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交单行、偿付行,对于可装让信用证来说,还有一个转让行。以下分别用通俗地语言叙述:

开证行的基本义务是: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申请,向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自己为第一付款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当受益人或议付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按照信用证的约定,直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或通过指定的偿付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如果约定的是远期付款,则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是延期付款的,则指点受益人或议付行,承诺到期付款,并与远期付款到期日实施付款。

通知行的基本义务是:接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核对密押、确认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通知受益人,收取通知费,然后向受益人移交信用证的正本。

保兑行的基本义务是:如果开证行指定了某家银行(一般是通知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予以保兑,则该银行要及时地做出反应——如果接受开证行的保兑指示,那么要在信用证的正本上予以批注,表示对该信用证保兑,并当受益人或交单行前来交单时,要负责审核单据,并在交单相符时,对受益人或议付行行使付款或承兑义务;如果不接受开证行的保兑指示,那么要及时电告开证行,并在信用证的正本上予以批注,表示对该信用证不予保兑。

议付行的基本义务是: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扣除自接受单据起,至收到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偿付行的付款止的利息,垫付价款给受益人,同时收取议付费。

交单行的基本义务是:接受受益人的委托,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既往开证行或保兑行,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偿付行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

转让行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的指令,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并在接到第二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交单后,提示给第一受益人,并接受第一受益人的发票等单据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然后向开证行或保兑行交单;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后,将第二受益人的议付款支付给议付行或第二受益人,将第一受益人的应得款项划入第一受益人的账户。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 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信用证付款涉及的银行有开证银行(简称开证行)、通知银行(简称通知行)、议付银行(简称议付行)。以下是各银行的分工。 看那个适用您你
开证行:1-付款义务2-核单据的义务3-保管单据的义务
通知行: 通知行除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将信用证及其修改书通知受益人以外,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议付行: 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

如何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

白姝芳今年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又一个关键年,作为商业银行最终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益。但近年来银行经营效益不断下滑,已成为金融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摆脱经营困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存款是银行的生命之源。是兴行之本,没有存款,就没有银行.银行主要是通过负债经营来实现经济效益的,而资金成本是影响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在组织存款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存款占有率的增长,更要注重优化负债结构,使负债结构低利化,力争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这就要扩大对公存款和活期存款的比重。一是坚持服务出效益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种类,以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的信任。二是要大力组织对公存款。对公存款是低廉的资金,是优化负债,减少存款付息量、降低资金成本的重点之所在,公存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银行经营效益.为此要采取以贷引存、上门服务、抓大户、抓"龙头"等办法,聚集更多的企业存款。三是增加活期存款。

  一、树立以资本增值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资本增值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和根本任务,衡量一个银行业绩的好坏,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看资本增值的情况,凡资本增值大的就好,反之就比较差。为了解决资本增值这一关键问题,当前,国家已就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出安排,由董事会行使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权力。在此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又进一步完善了一级法人制度,并作为出资者规范了对分支行的管理职能,强化了分支行行长的资本人格化特征,明确了实现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是分支行行长的基本责任。因此,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的定位应该是: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筹资、融资、投资、服务、信用中介等综合功能,在尊重并维护各方利益,兼顾公平,依法合规经营以及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树立银行出售的是服务的经营理念
  现代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不但包括物质产品的交换,还包括资金、人才、技术、资源、知识、信息的交换。银行属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又称服务业,银行也象第三产业其他部门一样拥有自己的无形产品,这就是服务。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中介,在办理存款、放款、结算、兑换、代理等业务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以热情、礼貌、快捷、准确的服务满足了客户的需求,赚取了手续费和利差,从商品交易的角度看,银行就是出售了服务。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由国家统一管理,垄断经营,缺乏竞争,因而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社会对银行的服务不太满意。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国有银行在金融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各家银行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某家商业银行如果服务不好就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一样,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银行出售的是服务的经营理念,每个员工都要把自己所提供的服务看成一种商品,严格要求,把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作为大事来抓,在服务上做到“四个到位”,即表情到位,语言到位,服务到位,质量到位,通过优质服务赢得更多的客户,取得银行的发展。
  三、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客户是银行的生存之本,商业银行要实现利润,就离不开客户。商业银行要向社会上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筹集资金,扩充资金实力,再运用出去,以达到谋取利润的目的。因此说银行的一切收益来自客户,客户是银行的衣食父母,没有客户,银行就不能生存。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中我们经历了客户至上、客户第一、客户满意、增加客户价值四个发展阶段。在客户至上阶段:主要体现了银行的服务姿态;在客户第一阶段,银行全体人员和全部行为都围绕客户,客户的事情是银行工作的重心;在客户满意阶段,强调不仅要重视客户,还要把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放在前面,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尺;增加客户价值阶段是目前最先进的理念,是指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项目,使客户价值增加,让客户享受增值服务,体会到物超所值。对银行来讲,就是通过提供高专业水准的服务,使客户资产价值增加,风险降低,运营效率提高,回报加大。
  四、树立市场营销一体化的经营理念
  银行业要发展,必须依靠营销来扩大和培育客户资源群体,银行开展市场营销,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对客户变化的需要,从而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过去,我们在银行经营中把存款任务分解给员工,人人都有存款任务,这种粗放经营行为在某一时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金融部门全部都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使银行效益难有提高,反而造成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商业银行从建立高水平的专业营销队伍出发,推行客户经理制度,这就使得客户经理作为银行的专业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向客户全面营销银行的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负责客户的所有事务,从而形成介于银行的内部作业、管理体系和银行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形成一种客户经理围着客户转,银行内部围着客户经理转的新型的、专业分工明确、高效运转的市场营销体系。客户经理制度就是要把金融产品的营销作为一种专门化的事业,将各种营销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各种营销活动要素,从而实现营销的专业化、一体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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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2614470#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
#焦锦#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1)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

#19842614470# 简述为什么说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中银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 ******
#焦锦# 这个问题再次重复百了?那么,再次重复解答如下: 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度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纯的单据买卖.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专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即期信用证)或到期付款属(远期承兑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 由此可知,银行(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

#19842614470# 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实际业务中的运用 - ******
#焦锦#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只有当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严格相符(strict compliance)时,开证银行才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因此,严格相符便成为制约信用证双方(即开证行和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

#19842614470# 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注意事项 - ******
#焦锦# 1.要注意收付款的安全 2.应明确合理地规定开证日期与信用证有效期 3.应考虑利用银行资金与融资便利问题 4.应注意利息与费用水平极其负担问题 5.明确合理地规定单据的种类与份数并重视制单工作 6.应高度重视审证,改正工作

  • 信用证的银行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什么意思
  • 答:信用证一经开立,银行即作为第一义务人承担付款的义务。这里的第一性应该是“首要”的意思。与其相对应的,是委托开证人的义务,是第二性的。这与法理上的法律关系分类中,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是类似的。...

  • 请问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和议付行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都需要作出什么纸面...
  • 答:信用证方式是典型的逆汇。(逆汇:由债权人主动出具票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款项的方式,结算工具是由债权人转向债务人,资金是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二: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

  • 1信用证项下,保兑行的责任是什么
  • 答: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信用证独立于使之生成的合同关系。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如果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应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合同成立后,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独立于买卖合同和...

  • 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银行有
  • 答: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 地所在银行...

  • 银行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 答:当买卖双方首次接触,不了解对方商业信誉,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商人做生意,无法承担发展中国家的商业/国家风险时,常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银行信用证内容及各方权利义务 一、开证人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 试简述信用证的特点、主要内容及收付的一般程序
  • 答: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
  • 答: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 ...被开证行授予付款的权利,指定银行有没有付款的义务
  • 答:可以付款,也可以不付款,因为它没有义务,但是必须接受开证行的指令和委托。

  • 保兑信用证中的保兑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否正确?
  • 答:【正确】保兑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 信用证独立原则是什么?
  • 答: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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