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在民行检察中,对于一审生效的裁判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监督? 二、论述:人民检察院具有哪些职权?

第一,如果如果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或者是检察院发现有误的,可以进行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关于检察院的职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检察官法》第八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一、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
1、控告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被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7、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检察部门
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有赔偿义务赔偿案件等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立案侦查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案件等工作。
9、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出检察建议;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人民监督部门
组织协调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和查办中不当和违法行为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11、检察技术部门
应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对各检察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12、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袭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人民检察院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国家关于商业的法律~

如果说商业限制,那么一般会牵扯到的也就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但是如果说创业应该了解的法律,那就很多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

设立企业的话还应该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下来你还应该了解你所在的当地的政策性法规,各省各市都会有一些关于创业的相关政府条例和政策文件,这些都需要了解。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

2、合同法

公司成立是为了赚钱,而没有交易就不能赚钱。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公司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更等事项也需要有合同保护,均受《合同法》调整。


3、物权法

公司经营的收入,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一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和房地产物权方面也是应当遵循的规范。

4、金融法律

公司成立后和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结算和贷款融资。此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是分散风险和交通车辆种类因为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5、知识产权法律

公司应该拥有自己的商誉,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其中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6、税法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人,在纳税时应遵守《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法

公司离不开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的上市、退市和上市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如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13596447896# 什么叫一审程序? - ******
#蓝露#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指南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

#13596447896# 什么是一审二审 - ******
#蓝露# 一、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13596447896# 一审过程中发现新罪怎么办 - ******
#蓝露# 1、检察院可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期限为一个月),由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或由公安补证均可.再根据补充侦查查明的事实作补充起诉.2、检察院可撤回起诉,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均可,...

#13596447896# 一审中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
#蓝露#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中的规定,在该法的第二章《第一审程序》,共三节: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从第一百八十一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总共三十条文. 最新的《刑事诉讼法》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3596447896# 要不要依职权对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进行审查? ******
#蓝露# 对于检察机关或者刑事被告人就刑事部分提出抗诉或者上诉,司法实践中应当采取全面审查原则[1]没有分歧.但是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单独上诉的,要不要连同刑事部分一并...

#13596447896#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 ******
#蓝露#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

  • 请问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再审裁定应向哪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 答: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再审裁定,应向作出再审裁定的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

  • 法庭上,为什么一审后还要二审?一审是不是有宣判书,一审与二审是不是...
  • 答:因为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1954年《...

  • 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
  • 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另外,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 检察院民行部门是干什么的?
  • 答: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检察院的一个组成部门,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

  • 关于死缓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最高院认为...
  • 答:对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量刑不当的,可以改判。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

  •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2...
  • 答: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6)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的5日内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中,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自诉人、还有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

  •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5000字
  • 答:我从小到大,做大的梦想就是要成为一名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检察官,就在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

  •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将案件退回检查院是什么原...
  • 答: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末生效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
  • 答: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搞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诉...

  • 一审原告或被告说的话二审可以改口吗?
  • 答:一审承认的事实二审不承认怎么办一审当事人认可的事实,二审可作为依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

    为传递更多家电数码信息,若有事情请联系
    数码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