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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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道路路面上的白色菱形图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新设置的一种交通标线,正式名称为人行横道预告标线。这种标线在到达人行横道前的道路30-50米处设置,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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