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道问题

信用证付款相对于汇款和托收来说是比较安全的,当然这是针对于出口商来说的,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你的单据做得天衣无缝就可以得到货款,即使进口商不肯付款,你还有开证行的保证,如果他们挑不出毛病,他们就一定要付款,不管进口商付不付款,这就是银行信用的体现;而托收和汇款就是商业信用了,如果进口商不付钱,你就会落得货、款两空的地步。但是在信用证项下,你想收回款项,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相符,让开证行找不出一点毛病来想拒付,这是你拿到款项的前提。如果你做单据随便,认为客户都是老朋友了无所谓,那到时吃亏的是你自己哦!!

当然其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首先你拿到信用证的时候,要仔细审证,虽然拿到证的时候通知行也会帮你看,但是据我所知很多通知现在不会仔细帮你审,因为他自己也每天也有很业务要办,不会帮你审得这么自己,只起到通知的作用了,所以自己一定要先审证,看看效期,最迟装运期,交单期这些最基本的要素,做到心中有数,然后逐一条条看下去,有什么和合同不符的,有什么软条款,这些都是进口商的诈骗陷井,都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以下是常见的软条款: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来了,但是开证行已扣除了50美元的单证不符费和30元的电报费。
二. 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
三. 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
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四. 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
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称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第一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
五. 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
六.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
七.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因此,应洽额修改。
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实践中常见的软条款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尽管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条款,是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然审了证之后就是你自己制作单据了,这一定要仔细再仔细,一定要做到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有着第一付款责任,他们不会来管你们的合同是否与信用一致等,他审的是信用证是否与单据,合同是独立于合的文件,他们不会来管你的。所以只要你的单据做得没问题他们就一定要付款,只有这样你才能拿到款项。这样以信用证作为你的结算方式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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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国际贸易的论述分析题,帮忙啊~考试题呢~~

  一、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这种结合运用是指不可撤消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两种方式的结合,其具体做法是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以信用证付款,奇遇部分以托收方式结算。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在实际运用中,托收必须是付款交单(D/P)方式,出口人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必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这种方法对进口人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人来说,虽然托收部分有一定风险,但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等于预收押金,且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项下,开证行在进人付请全部货款后才能放单,所以出口人的收汇安全就较有保障。但这种做法在买卖合同中除了规定一定比率货款付款交单,一定比率不可撤消信用证,还应该在合同中列明信用证的到达期限,并于信用证中规定,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二、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结合
  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在跟单托收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可以利用备用信用证追会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为了便于在拒付后有充分时间向银行办理追偿手续,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必须晚于托收付款期限后一段适当的时间,出口人还应该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要求托收行请代收行在发生进口人拒付时立即电报或电传通知,以免延误,导致备用信用证实效!


  为了这个问题,我把大学教材都翻出来了!该给个辛苦费哈!

A、D表述正确。
合同规定货物品质为三级,根据信用证付款方式“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要求发票体现货物品质为“三级”。而甲公司在发票上注明的是“货品二级”,与合同规定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虽然甲公司交付的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但该公司仍然不能取得货款。
实际上,即使甲公司交付的是二级货物,该公司只要在发票等单证上仍旧体现货物品质为“三级”,即可以取得货款,因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只管单证不管货物,只要做到了“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必须付款。

#18499381286# 第66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 ******
#利雨# 答案应该是B,因为信用证就是一项独立的文件,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开证申请人不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它只是信用证的当事人之一.

#18499381286#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性质 - ******
#利雨# 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

#18499381286# 评价信用证的付款方式要从哪些方面进行 - ******
#利雨# 你好,首先要问你评价的目的是什么?付款方式就三种:即期(Sight)、延期(Def payment)和议付(Negotiation) 如果是想做融资,例如福费廷或出口押汇,必须是即期或者议付 我是交通银行出口信用证审单员,欢迎追问,祝顺利

#18499381286# 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注意事项 - ******
#利雨# 1.要注意收付款的安全 2.应明确合理地规定开证日期与信用证有效期 3.应考虑利用银行资金与融资便利问题 4.应注意利息与费用水平极其负担问题 5.明确合理地规定单据的种类与份数并重视制单工作 6.应高度重视审证,改正工作

#18499381286# 信用证付款方式 ******
#利雨# 开证人根据合同内容申请开立信用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受益人.出货后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齐文件交单到议付行.说是文件没有问题议付行就先付款给受益人,但是我们公司做信用证快十年了,从来没有提前收到过货款.都是等国内银行把交单文件交到开证行后,国外付款过来,国内银行才付款的.货物出运后拿到提单后就可以交单了,不需要等货物到港.国外付款与货物到港也没有关系.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要付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或者请教你们银行,他们肯定知道的.

#18499381286# 试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 - ******
#利雨#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

#18499381286#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 ******
#利雨#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故在国际上得以广泛应用.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以及银行审单时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加大了信用证风险...

  • 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时,为什么交单资料中要有汇票?
  • 答:信用证为付款方式时,交单资料中要有汇票,这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或性质而定的——即期信用证可以要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这个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规定而定;延期付款信用证,因为开证行已经明确了具体的付款日期,故无需汇票;远期承兑信用证则必须有汇票,即受益人议付远期承兑信用证,必须提交一份远期...

  • 信用证问题?
  • 答:卖方将信用证规定或指定的单据向议付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我们建议大家使用自己的银行议付,一般来说自己的的银行都可以操作议付工作。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议付行通行的方式是审核无误后将单据直交开证行,目前国内、外接受电索的银行不多。 开证行审核...

  • 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 答: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所以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必须凭票付款。T/T:属于商业信用,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所以安全性没有L/C付款方式高。L/C:由银行开出信用证并承偌付款,属于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所以安全性较高。

  • 为什么买方不喜欢信用证结算方式
  • 答: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

  • 关于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指定货代问题
  • 答:贷代单与船东单的问题视信用证里的条款而定。1 这是什么国家的客户?如果是较穷国家的,就要注意一下,因为不知道那个银行情况怎么样。2 既然客户指定货代,那么如果他不去命令货代收你的货,你没得运输就得不到提单,这样就不能议付了。3 开信用证之前,要客户把草稿先给你确认,这时你要保证所有...

  • 关于用信用证付款问题
  • 答:其实你的收款方式是两种:LC+TT LC:单价为2 .5美元的发票,是你交给银行,让客户付LC款项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LC上肯定确定了单价为2.5 ,必须要以单单一致,单单相符为原则。及信用证与你交的单据信息必须一致。作用:议付用。

  • 信用证付款问题
  • 答:1.单证相符就付款 2.信用证一般都要求提单,不发货拿不到提单 3.提单并着其他文件 是受益人拿给通知行 而后转给开证行,最终让客人赎单提货的。看来你对信用证还很不了解呀 这里我就不解释了 建议去网上多查查相关资料 如果你们有信用证,做不了的话 可以找我咨询 或许会给你一些帮助 QQ765961988 ...

  • 关于信用证付款问题
  • 答:如果你的提单是船公司提单或者正规货代的提单(不是那种跟韩国人勾结的皮包公司的小货代),那么只要他提货了,就说明他是通过银行得到的单据,这样就不用担心货款了。但是,看你说的是90天付款的,所以只能等到90天你才会收到,所以现在你银行没通知你有款。不过你可以查询一下银行,对方是否已经承兑了...

  • 关于信用证的几个问题
  • 答: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所以提交的单据必须做到单单...

  • ...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 答:我方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1、 银行拒绝付款没有道理——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且开证行是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人,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与开证申请人是否承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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