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第五条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第六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取得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
  未取得报关员资格且未在海关注册的人员不得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
报关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海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开展报关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应对报关员的申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申报要求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第九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第十条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第五条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第六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第二章 申报要求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第九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者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第十条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且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且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第十二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第三条 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第四条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第五条 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第六条 在备案有效期内,收发货人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有效期限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核定。
  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担保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
  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第七条 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二)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三)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收发货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第八条 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向原备案地海关申请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收发货人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第十条 海关审核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时,对保税货物核扣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或者电子账册数据;对一般贸易货物核对集中申报备案数据。
  经审核,海关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退单。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第十一条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在相关证件上批注并留存复印件。
  收发货人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海关删除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收发货人应当重新向海关申报。重新申报日期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的,应当以报关单申报。第十二条 收发货人在清单申报后修改或者撤销集中申报清单的,参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18434146042# 进出境货物报关 ? - ******
#朱胃#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由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申报必须持有加工贸易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的凭证.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的报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一样,也有4个环节,其中申报、配合查验、提...

#18434146042# 海关申报要素的介绍 - ******
#朱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169号署令),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从规范对象看,169号署令主要针对通过口岸直接进出的鲜活商品、书报杂志和保税货物等三类特定货物.其中“保税货物”限定于通过“公路口岸”进出境并侧重于保税加工范畴的货物(即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货物),不包括侧重于物流配送、分拨的货物(如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

#18434146042#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及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
#朱胃#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18434146042# 海关报关流程 - ******
#朱胃# 一、进口报关业务流程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 呢,还是L/C 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

#18434146042# 请问海关当中的集中申报的具体时间规定是什么?如何解释? - ******
#朱胃# 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具体解释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

#18434146042# 最近一次出境口岸名称怎么填 - ******
#朱胃# 你好,你可以填出境前最后一个口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离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填报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是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经2002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8434146042# 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 ******
#朱胃# 自强、耐心、沉着、依单证用海关术语沟通规范填报,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如实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为方便预录入及通关审核,海关总署开发了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系统——规范申报系统,该系统于2009年1月12日正式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

#18434146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 - ******
#朱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18434146042# 进口关税是如何申报 - ******
#朱胃# 关税申报: 1、关税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申报地点: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3、关税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 《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 进口许可证及其有关单证.

  • 进境修理物品海关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 答: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

  • 进出口货物在海关如何申报
  •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第五条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

  • 出口货物报关时品牌填错
  • 答:在出口货物报关时,品牌填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并可能导致海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贵公司有义务准确...

  • 纸质报关单自生成后10天内未向海关申报,则报关单超期,需要做删单处理...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确...

  •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及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答: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8修正)
  •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规定?
  • 答: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

  • 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的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
  • 答:一、报关单的规范申报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础。二、报关单中商品名称栏的填报要求:商品名称必须以准确的中文品名填报,有英文品名的应在中文品名后面直接填报英文品名(汽车整车或无...

  • 海关进口报关手续有哪些步骤?
  • 答:海关进口报关是指将进口商品的相关信息申报给海关,以便海关对进口商品进行监管、检验、验放等工作。其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企业备案:需要申报企业在海关备案,获取企业代码和密码,以便后续进行报关操作。2. 填写报关单: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产地、运输方式等信息。...

  • 海关申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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