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列入海关单项统计。第五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
(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对转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结转手续。第七条 对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如果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第八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结转手续。
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分别在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对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第九条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除特殊情况外,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照转关运输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转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者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不能比照转关运输监管方式办理结转手续的,在向转出地或者转入地主管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由企业自行运输。第十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加工贸易手册》。第十一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二)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入企业交转出企业;
(三)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转出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表》的内容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表》后五日内一次告知转出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出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的有关制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第三条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第四条 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第五条 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进行监管。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企业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送货后统一在调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在每一次交货前必须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形式进出口进行单项统计。第六条 深加工结转货物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办理。
(一)转出、转入地两个直属海关实现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的;
(二)转出企业为A类加工贸易企业的;
(三)转出企业主动申请并向转出地海关交付相当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四)对按规定应办理转关运输,由于不具备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或因运输、包装等方式限制而不具备转关运输条件,已由转出地海关收取相当于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五)转出的保税产品所使用的进口料件已全部实行台账保证金“实转”的;
(六)因其他特殊原因,经转入、转出地海关协商后,由转出地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的。第七条 不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手续
(一)已实行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的
1、转出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文件、《申请表》(一式四联)、《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有关单证向转出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批注意见并注明不按转关规定办理的原因,通过计算机网络把结转内容传输至转入地海关。《申请表》第一联留存,另三联由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2、转入企业应在转出地海关批准的《申请表》上填写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并盖企业印章后,到转入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在审批企业结转申请时,应对企业递交的《申请表》、《登记手册》和购销合同或协议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结转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结转企业的实际情况签注是否分批送货的意见。办结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四联交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4、经海关同意实行分批送货统一报关的,转出企业应按海关批准的货物数量进行实际送货,转入企业收货后应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登记、签章。在结转计划执行完毕或有效期内,转入、转出企业应凭双方《登记手册》、《申请表》、《登记表》、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单证到转入地海关办理形式进/出口报关手续。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应在结转货物办理形式报关手续时,收回《申请表》和《登记表》,并将海关签印的进/出口报关单退企业。
5、一次性办结送货手续的,应在转入地海关一次性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收回《申请表》和《登记表》。
6、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时,必须与通过网络传送的计算机内合同结转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没有实现合同备案资料联网传输但符合不按转关运输条件的,除比照上述做法外,转入地海关必须对《登记手册》、《申请表》等加强真伪检查,用加密传真与转出地海关进行核实后,才能予以办理结转审批和报关手续。
第五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对转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结转手续。第七条 对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如果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第八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分别在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对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第九条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除特殊情况外,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照转关运输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转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者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不能比照转关运输监管方式办理结转手续的,在向转出地或者转入地主管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由企业自行运输。第十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1份《申请表》只能对应1个转出企业和1个转入企业,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加工贸易手册》。第十一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一)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入地海关备案;(二)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3联退转入企业交转出企业;(三)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3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转出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表》的内容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表》后5日内1次告知转出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四)转出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第十二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出企业的每批次发货记录应当在一式三联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上进行如实登记。由海关在转出地卡口签注《登记表》后货物出区。第十三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货、收货后,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可以凭《申请表》和转出地卡口签注的《登记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货、收货后,应当在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1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1份结转出口备案清单。转出、转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向海关申报结转货物的品名、商品编号、规格、数量、价格等项目。转出地海关、转入地海关应当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第十四条 区内转出的货物因质量不符等原因发生退运、退换的,转入企业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由转出地主管海关按照退运、退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实际退运、退换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注明“退运”或者“退换”字样;转入企业为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分别在其主管海关办理退运和退换手续。区内转出的货物因质量不符等原因需要返回区内维修的,比照上述退换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五条 转出企业对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发票。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海关按照有关规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第十六条 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应当全部加工复出口,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内销或者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结转手续。第十八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略)2.出口加工区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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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入保税区怎样算结关 - ******
#钭唯# 入该仓即算结关,无需理会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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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求解 - ******
#钭唯# 这个比较复杂,刚好我也分管有涉外税收这一块工作,下面简单把要点跟你说下:一、国外客户为国内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他们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取得劳务收入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应税劳务所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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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保税仓、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保区,哪些不能分送集报? 需有海关公告佐证,谢谢. - ******
#钭唯# 理论上都可以, 具体可以看下面的海关相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flfg/2008-01/28/content_871138.htm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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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手续是什么? ******
#钭唯# 1.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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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在进出口税务优惠有什么区别 - ******
#钭唯#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机场、车站等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提供减、免关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进行投资建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出口加工区的目的在于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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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在海关备案场所,这个备案场所有什么要求? - ******
#钭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立保税工厂, 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2、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3、建立专门记录出口产品生产 、销售、库存等情况的账册;4、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账册. 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加工单位, 经提交《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向海关申请, 经海关实地勘查批准后, 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并在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戳记, 始准进行保税加工. 无论是从事加工还是仓储的,都要做到专库、专人、专账,经海关检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备案方可从事与加工贸易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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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如何报关? - ******
#钭唯# 红磷确实是加工贸易进出口双向都禁止的.以下是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7号 公布《2013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第三点讲的例外条款,请你对照一下,以下仅摘录第三、四条: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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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说是功能最强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什么好像不可以深加工结转 - ******
#钭唯# 我不知道你的这个综合保税区和保税区有什么区别,我是大连的.大连的保税区是可以深加工结转的,而保税港区不能.我是这么理解的,保税区可以进行仓储,物流,加工.而保税港区,只有仓储,物流,没有加工.所以我也么听过有保税港区深加工结转这一说法,如果楼下有明白的,也帮我讲讲吧,我也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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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的相关差别 - ******
#钭唯# 出口加工区作为开发区的一种特殊类型,具备开发区的所有特点.《如何理解开发区》给出了对开发区的基本理解.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性在于,它是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之外的一个特殊区域.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