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为FOB合同 现外商指定货代联系我们 要求别家公司出口 而港杂费由我们支付 !

先简单解释一下几个概念:
CIF:指出口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口码头交货,交货后,由收货方负责;
FOB:指出口方负责将货运输到指定的出货港码头交货,交货后,由收货方负责收货方负责远洋运输与清关等工作;
EXW:指在出口方工厂交货,交货后,由收货方负责运输到出货港码头,并负责远洋运输、报关与清关等工作。
如果你方签订的是FOB合约(不是EXW合约),按合约和国际通行规则,应该由你们企业自己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出货港码头和报关等相关责任,之后的远洋运输与目的港的清关工作,由收货方负责。
现在的问题在于:
1、你们企业自己有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也就是说,你们自己企业有没有进出口权,如果有,你们企业自己就是出口方;如果没有,可以找一家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单位,代替你们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与相关手续;当然,如果你们愿意、或者你们认为可以接受,也可以采用货代推荐的那家进出口公司为你们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
2、不管是你们企业自己名义出口,还是叫别的企业为你们提供进出口服务,关键问题是:退税问题。
如果你们企业自己有进出口权,出口后的退税,就可以直接退给你们企业,在当前条件下,这可是企业很大的一笔收益和利润来源;如果是让别的企业(如,货代推荐的企业)办理出口业务,退税就会直接退给办理进出口服务的公司,你们要做的,就是要与代替你们企业办理出口业务的单位,签订合同,该笔业务退税后,有多少退税款(多少点)可以返还给你们企业;一般来说,如果是其它企业帮助你们办理进出口业务,港杂费应由办理出口手续的企业负责承担。
另外,如果你们自己企业具有进出口权,自己企业直接办理进出口业务,在海关就有了良好的进出口业务的记录,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如果自己企业没有进出口权,或者自己办理进出口业务太麻烦,委托别的企业帮助办理进出口业务,也是可以的,关键是给你们企业返还退税点(退税款)应该是比较合理。
希望以上建议,对你有帮助。

当然可以拒绝了,让别家公司出口,你们怎么收钱啊?货款没有收到,还要先支付港杂费,晕死。

其实FOB术语还是有些小问题的,因为FOB贸易术语还有几种变形
1FOB liner term,叫做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就象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负担
2FOB under term ,叫做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放置于轮船吊钩下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叫做并理舱,指卖方担负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用在内的装船费
4FOB trimmed ,叫做并平舱,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叫做并理舱和平舱,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其实这是个纠纷,你们还是跟外商协商一下,毕竟发生了双方都未能预计也没有约定过的事情,如果你们是一次性生意,你可以不去理会。

1、合同写着FOB价格是什么地方,比如FOB广州,那就是在广州这个地方费用,上大船后产生的费用就不应该由你们付。
2、无外商委托谁出口,你们都要付FOB的费用。
具体的还要看你们谈价格时是怎么谈的,以及你们是不是有出口权。因为很多时候这些FOB费用都是由出口公司付,出口公司纯收代理费的话那他是不会付任何费用的,如果不是由出口公司付那就是由厂家付。客户是不会付的。

这是还正常的,就是这样操作的呀

和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是FOB成交方式,交货时客户指定货代,他们和货代之间是EXW方式。请问费用和风险~

FOB术语下,卖方办理出口,买方办理进口。因此你有关出口的报关资料是由你方提供给买方货代的。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并不意味你在工厂交货给买方货代,风险就转移。风险的转移应该是在装运港船舷。
由于在FOB术语下,运输办理是由买方承担的,因此你只需负责将货物在规定的日期内交与客户指定的货代就好了。从风险转移开始,一切的运输费用都是由买方来承担的。

合理。因为信用证规定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十月份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在九月份不能装运时应及时向买方反应,和开证行协调修改信用证。或者在订立合同中谨慎接受分批等量装运的条件。

#13869555328# 急急急…FOB案例答案 - ******
#韩委# FOB风险责任是以船舷划分的,租船订舱是买卖双方协议,虽然买方的船未按时到达而导致货物灭失,但是发生的失火地点是在仓库,这个责任依然是卖方的,买方不用承担责任.

#13869555328# FOB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术语 - ******
#韩委# 1,既然是FOB,那你的责任只是把货送到起运港的货过船舷为止,船的晚到不由你来承担责任,我想双方肯定有销售合同的吧?合同条款的交货时间是否是明确为5月30日,是否有相关的条款来明确的告诉客户,荔枝这样明显的带有时效性的商品,是不能拖延交货期的.是否有条款协定如果由买方造成的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在超过3天内,有权利自行销售,避免大量的损失?现在贵司的问题不是条例和法案,而是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善.如果没有,卖方算违约.2,钢材更不用讲,在双方有合同的前提下,没有相关的约定,绝对的违约.

#13869555328# 如果进口合同是CIF那出口商要算FOB的价格吗 - ******
#韩委# cif合同就按照cif价格计算.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作为出口商,CIF条件下,价格就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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