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第三条 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照明的规划与建设、维护与运行、能源节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和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四区的城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照明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五条 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经费,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维护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已经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应当纳入市本级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 鼓励在城市照明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城市照明效果提出要求。第九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第十一条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道路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需要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移交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一)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机场、码头、车站、电视塔、主要桥梁和体育场馆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商业街(区)、大型广场、景观河道、公园绿地、街心花园以及旅游景点等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需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项目提出景观照明规划要求。第十七条 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场所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维护人负责;属于住宅建筑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十八条 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而未设置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设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 维护与运行第十九条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维护,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和非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属于非政府投资建设且未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的,由所有人负责;住宅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照明设施的维护,按照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维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第二十一条 迁移、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和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景观照明设施的,事后应当及时恢复或者新建城市照明设施,也可以委托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恢复或者新建。
  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应当对城市照明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迁移、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还应当设立临时功能照明设施。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第三条 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照明的规划与建设、维护与运行、能源节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和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四区的城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照明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五条 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经费,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维护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已经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应当纳入市本级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 鼓励在城市照明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城市照明效果提出要求。第九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第十一条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道路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需要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移交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一)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机场、码头、车站、电视塔、主要桥梁和体育场馆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商业街(区)、大型广场、景观河道、公园绿地、街心花园以及旅游景点等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需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项目提出景观照明规划要求。第十七条 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场所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维护人负责;属于住宅建筑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十八条 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而未设置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设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 维护与运行第十九条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维护,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和非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属于非政府投资建设且未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的,由所有人负责;住宅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照明设施的维护,按照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维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迁移、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和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工程建设许可的相关证明;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电力设施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三)设立临时功能照明设施、防护措施、设施恢复或者新建照明设施等施工方案;
  (四)工程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准予迁移、拆除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发挥城市市政设施功能,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连市市辖区、县(市)及建制镇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和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具体工作由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监管、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的原则,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城市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城市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关追究。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七条 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市政设施规划相衔接。审批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 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制定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投资、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与建筑物、构筑物相配套的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应与基本建设工程总体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承担城市市政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城市市政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市政设施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第十条 城市市政设施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第十一条 非经营性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参与经营性的城市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第十二条 城市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建设配套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确保与城市市政设施衔接。第十三条 规划和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变化情况调整城市市政界。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市政界调整后增加的城市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移交。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市政设施状况制定养护维修计划,经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由投资者负责养护、维修;经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移交或有偿委托专业养护、维修单位管理;对申请移交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实行专业管修并符合交接条件的市政设施,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市政设施,按照城市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有关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养护、维修城市市政设施,并接受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市政设施以及依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其他设施的养护、维修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养护、维修责任人或者产权人应当按照意见进行整改。

#15552295961# 辽宁省大连市最大的河流是什么? ******
#毕界# 其中,最大的河流为碧流河,是市区跨流域引水的水源河流

#15552295961# 请问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在哪个区?是甘井子区吗?离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远吗? - ******
#毕界# 是在甘井子区705路公交车棠梨沟附近 火车站前乘坐101路有轨电车到马栏广场换705~打车要30元 偏得很…… 城市学院在经济开发区东北大街~从你说的地方到城市学院最快也要2个半小时吧~

#15552295961# 我们宿舍准备大学毕业旅行,想问问青岛、烟台和大连,这三个城市去哪比较好?我们预计去3天. - ******
#毕界# 建议楼主来大连旅游,发现王国、老虎滩、金石滩一日游,很多项目,我是大连东北亚国旅的,我家专做毕业游,每年毕业游都很火爆!如果楼主时间允许,可以参加海岛游,这是很多学生比较喜欢的一个毕业旅行地,有篝火,烧烤什么的

#15552295961# 哪个城市不是省会城市 大连 兰州 哈尔滨 南宁 - ******
#毕界# 大连

#15552295961# 大连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座城市的三管住”的具体内容 ,成 - ******
#毕界# 1、管住口:不乱吐痰,不乱开口骂人;2、管住手:不乱摘花;3、管住脚:不乱踏草坪.

#15552295961# 在大连山峦街 - 怡合街(西)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了 - ******
#毕界# 你好 大连市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有两种情况得需要自己去窗口查询到底属于哪一种.一种是150元记2分,另外一种是罚款100元不扣分. 希望对你有帮助.

#15552295961# 山东大连和辽宁大连有什么区别 ******
#毕界# 1,山东和大连是两个省份.2,大连和辽宁属于隶属关系,大连是辽宁省其中一个城市.山东省在大连的南面,山东是大连的海南.大连绝大多数人口是山东人,大连人回山东老家走亲戚,总是说:俺回海南家去.而辽宁,所有的城乡都在大连北面或东北方大连不仅是辽宁的,也是整个东北三省的最南端.

#15552295961# 晋城好吃好玩的地方以及晋城附近城市比较不错的地方有哪些?求攻略 ******
#毕界# 晋城有很多旅游景区,比如市区附近的珏山,可以赏月,三里泉,可以看到自然风景... 大小饭店的菜品与其他城市大同小异,大型的商场都有美食城,如果你想吃到比较具...

#15552295961# 大连这城市好吗?想去大连生活,很多人都说大连是个不错的城市大家 ******
#毕界# 我就是大连人,大连这城市特别的好,很多外地人来了就不想走.大连也是被联合国评为500座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你可要知道那会全中国只有大连一座城市被选上,现...

  •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19修正)
  •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

  • 城市路灯管理规定
  • 答: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 答:一、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住建、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的相关工作。”二、第七条修改...

  • 城市亮化的规定
  • 答:法律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

  • 国家对小区灯光有规定吗
  • 答:不管是灯光还是噪音,只要打扰到了居民的正常休息,都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生活噪音的来源主要来源于一些建筑用地,而灯光扰民主要来源于一些广告牌的灯光。法律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 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9年8月17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谭成旭 2019年8月23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答: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公益广告管理规定》等42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序号 规章名称公布及修改情况1大连市公益广告管理规定2001年13号令公布2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1995〕85号公布;大政发〔1997〕111号...

  • 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2019修正)
  •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

  • 09年国家对路灯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

  •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19修订)
  •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正常运行,促进能源节约,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

    为传递更多家电数码信息,若有事情请联系
    数码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