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规则

@林泪19323373178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论述题) -
******6732喻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掌握本条原则需注意两点: (1)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对象仅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不包括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时间为法律文书生效后,具体监督方式是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林泪19323373178 我怎么查不到《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求解答,谢谢! -
******6732喻齐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林泪19323373178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的职权监督包括哪些
******6732喻齐 同级检察院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当事人依法律诉讼程序提起的监督

@林泪19323373178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
******6732喻齐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林泪19323373178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 -
******6732喻齐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林泪19323373178 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有什么特点 -
******6732喻齐 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特点有:(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林泪19323373178 民事诉讼的检查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
******6732喻齐 增加了检察监督的方式——检察建议;扩大了检察监督的范围——诉讼活动均可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等.自己对比新旧诉讼法就可以的.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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