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有没有检察院受理案件法院停止执行内容

只有法院受理了检察院的再审申请后才可以停止执行的。

检察院有没有对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检察院有对法院冠以民事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1、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需要跟进监督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办理监督案件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执行卷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不调阅卷宗。
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卷宗,由人民法院办公室(厅)负责办理,并在五日内提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并在情况消除后及时提供。
人民法院正在办理或者已结案尚未归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可以直接到办理部门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案件材料,不调阅卷宗。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四)特别程序;
  (五)审判监督程序;
  (六)督促程序;
  (七)公示催告程序;
  (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九)破产程序。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十二)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则第九十九条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提出检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者不构成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第八章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申请监督的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19316068801#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 - ******
#贲才#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19316068801# 我怎么查不到《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求解答,谢谢! - ******
#贲才#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19316068801# 人民检察院以什么方式对民事诉讼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
#贲才# 回答如果只能单选的话是 D.多选的话带A,检察院是起诉的单位,抗诉就是对法院量刑不公的表现.

  • 2014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有没有检察院受理案件法院停止执 ...
  • 答:只有法院受理了检察院的再审申请后才可以停止执行的。

  • 民事监督规则
  • 答:民事监督规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民事诉讼的监督的相关规则,主要内容规定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这部法律中。一、基本思路(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新时代更优更实的民事检察产品民事检察工作事关民心、民意和民情。近年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呈现数量持续上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虚假诉讼屡...

  •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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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检察院申清复查是属于信_百度...
  • 答:属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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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百度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

  •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
  • 答: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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