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强制执行,对方银行查询没有可控信息。想知道接下去怎么处理,对方有小车,机动车算可控资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 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

1、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会终结执行,待到有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2、如果对方名下有机动车,可以提供此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

法院会进行拍卖

我有个强制执行的案子,我要求法官查封被执行人银行帐号,但法官对我说查询不了对方帐号,我怎样才能知道~

你开车带着他到银行去查,最好去几个总行查查就行,四大银行总行,在到农村信用社查,如果是公司一定会有基本户,不然无法缴税,还有执行局的那个系统有时候不准,只能起个辅助作用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13787137443# 法院有权查上诉人的银行卡吗 - ******
#爱逃# 可以的

#13787137443# 执行局有没权利查封银行帐号 - ******
#爱逃# 执行局有权利查封银行帐号: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13787137443# 别人欠我三万元老不还,说没有钱还,我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能执行吗,法院能查到他有没有银行存款吗? - ******
#爱逃# 1.双方没有约定仲裁的,债权人应当尽早去法院起诉,胜诉判决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目前法官一般只调查被执行人本地的财产状况,在本地的银行账户都能查到,外地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线索...

#13787137443#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查无财产? - ******
#爱逃# 对方如果经强制执行无财产,本次执行可能会被终结,等对方有财产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13787137443# 民事诉讼 到了最后的申请强制执行 - ******
#爱逃# 针对你的问题: 1、申请强制执行后,你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的相应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封对方的相关财产; 2、如果你提供不了对方的财产线索,法院一般会主动去查对方的财产线索的,这也是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的职责所在的.法院一般会通过银行、车管所、房屋管理部门、税务、环保、电力、社保等部门去查对方的财产线索的; 3、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的办理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法院若发现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程序的.你现在申请立案才两个月的话,不用急的.

#13787137443#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问题 - ******
#爱逃# 法院的做法没有什么大问题,他们要你提供财产是要你提供财产担保,以防日后因为其他什么原因而使别人遭受损失.如果你与被告之间有欠条为证的话可以要求其偿还欠款,如果被告人无法偿还的话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偿还.但是法院要是非要等冷库卖掉以后才可以执行的话,我就不敢苟同了!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的话,那就要你去催促法院尽快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使用强制力,你还是去找找法院吧!你的律师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一般的代理都是截止到案件判决生效!现在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了,他的任务确实已经完成了!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13787137443# 知道对方有能力偿还,就是找不到证据,要怎么办才好 - ******
#爱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财产来源,查银行存款、房产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3787137443# 法院的判决怎样执行?<民事> ******
#爱逃#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坐等收钱.

#13787137443# 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 - ******
#爱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

#13787137443# 法院强制执行 - ******
#爱逃#1.若我不愿接受对方所提出的分期付款要求,坚持要对方一次还清,法院是否会尊重我的意见?还是法院会因对方的状况而要求我接受这样的还款方式? 对方提出的是执行和解的要求,你当然可以不同意和...

  •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被执行者的银行帐户吗,查到会从帐户上执行吗
  • 答: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

  • 银行可以查询强制执行记录吗
  • 答:法律分析:可以,银行欠款被法院执行,是基于欠款纠纷已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败诉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

  •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哪些财产
  •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

  • 法院强制执行怎样查对方财产
  • 答: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不知道对方财产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有财产线索,要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核实后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线索,由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如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法律依据...

  • 法院强制执行时,能否查对方夫妻俩的银行账户?
  • 答: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是可以查对方夫妻俩的银行账户的。他们有这个权限。但是查询过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就具体而定了。

  • 强制执行,法院会主动查对方财产么
  • 答: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执行法官有没有权利,查对方银行流水帐,对方的银行流水帐上有五个别 ...
  • 答:在进行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可以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只要是和被执行人有关的其他五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执行法官都可以查那些账户。关于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

  • 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去取证证明被执行人的房产及银行情况?
  • 答:银行账户信息,个人是没有办法查到的,除非法院有人,请人帮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通知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法院会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实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

  • 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会调查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吗
  • 答: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票等。只是目前一般法院只调查法院当地的财产状况,如果是执行地的银行账户可以查到,在外地的不会调查。除非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可以将...

  • 法院有权利查被告人银行帐户财产吗?
  • 答:在原告请求财产保全或者当被告人未执行法院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性执行,法院有权利向银行申请查看被告人资产及查封。法律分析法院查看被告人银行帐户财产属于财产保全,通常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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