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如何规避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潜在风险

1、慎重采用买方样品,防止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

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最终消费市场大都在进口国或第三国甚至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销售。在对其他国家现状不了解的情况下,出口方采用来样制作的贸易方式,极有可能触犯他国企业或个人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境内已申请注册的工业产权。

因此在凭买方提供样品制作的买卖合同签订时,出口方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对涉及到的工业产权问题应做出明确的约定,指明由样品提供方全权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避免牵涉产品出口后在他国侵犯工业产权的问题。

当发现对方提供的样品涉及到知名商标、专利时,出口方更应审慎,最好要求买方出示相关书面证明,来证实其是该工业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使用者。

否则当涉及侵权问题时,出口方作为产品的实际制造者很难推脱责任,更容易被指为“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罪责,最终难以摆脱侵权责任,在经济上和商誉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争取将凭买方样品成交转为以“对等样品”成交

采用凭买方提供的样品交易时,合同履行时以买方所提交的样品作为最后交货时品质检验依据。买方样品的设计很有可能存在出口方不易察觉或不易仿制的部分。如钉制纽扣的针法,木制家具的纹理,精密仪器的螺丝放置的位置等等。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交易为远期交割,签约与交货的时间间隔较长,这些细小环节如不注意,一旦交货时市场形势发生变化,进口方就很有可能以货物与样品不符为由,向出口方恶意索赔。因此在贸易实务中出口方应尽量避免来样成交。

通常情况下出口方在收到对方样品以后,最好可根据来样复制或选择自制的样品寄交对方,这种样品被称为“对等样品”。如对等样品通过对方的确认,就意味着合同已转换成“凭卖方样品买卖”,这样交易中出口方就会获得较多的主动权。

3、出口方寄送样品的同时应留有复样

出口方对外提供样品的同时最好自留一份复样并妥善保存,以备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否则一旦发生品质纠纷,出口方无凭无据,很容易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国一家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公司签订了小麦出口合同,签约前德方对我方提供的小麦样品十分满意。但货物运抵德国两个月后,对方突然提出索赔。理由是以德国某检验公司的检验证明,我方交货平均品质比样品低,并向我方公司索赔 -$$$ 欧元。

因商品为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我方声明货物不至于比样品低,。但由于时间较长,我方样品存样早已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用实物证明,最后不得不赔付对方一笔品质差价。

由此看来,出口贸易中卖方交货后绝对有必要妥善保存留存复样,一旦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可对留存的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划清责任。

扩展资料:

凭样品买卖与普通的买卖相比,有一些区别,因此在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同时,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否则难以认定为凭样品买卖。

一、样品在订立合同时已存在。

样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证明,故如果缔约时,并无样品存在,则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已就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

二、表明样品买卖之意思表示。

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如果仅有当事人向买受人提示样品的事实,但当事人却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则双方不能成立凭样品买卖。

因为,“盖其提示可仅为唤起买受人兴趣或使知其要领也。然货样品之交付,至少可为货样买卖之推定。”

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前)提示样品。

多数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的,不属于样品买卖。

基本赞同此种观点,但同时认为仅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提示样品,并不必然导致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买卖合同的性质为凭样品买卖,且样品于缔约时已存在的,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买受人接受的,应认为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

当然,在合同法理论上可解释为,一方提示样品对方接受时,方为凭样品买卖成立时,即样品的提示与接受,均为凭样品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但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样品,则应适用《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处理,视为普通买卖合同成立。

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以如上数个法律事实之结合方得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凭样品买卖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大致可分为两类:凭实物样品表示与凭文字说明表示。对于一些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难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质的出口产品通常用所提供的样品作为品质的标准和判断依据。凭样品买卖根据样品的来源又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两类。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制定看似简单,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出口方却潜在着很大的风险。在出口贸易合同中,品质条款和检验条款常常引发争议,双方在交货环节因出口方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在凭样品买卖贸易中出口方应慎重考虑合同品质条款的制定,尽量规避买卖合同执行过程中潜在的违约风险。一、凭卖方样品买卖出口方违约风险的规避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在凭卖方样品交易中,出口方提供的标准样品是合同品质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出口方有义务提供与所交样品品质完全相同的货物。通常情况下出口企业为能使对方确认所提交的样品,往往倾向于选择产品中质量较好的作为样品寄出。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日后交货时因批量生产,达不到与样品同品质而遭致买方的拒收或索赔。

凭样品成交合同的风险,凭样品买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风险在国际交易中,表示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凭样品表示与凭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对于一些难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质的出口产品如工艺品、服装、铸铁件等产品通常采用凭样品来表示其品质,即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具体又可按其性质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s by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 by buyer’s sample)两种方法。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复杂的问题。在贸易实践中,因样品问题产生纠纷的合同并不少见,所以说,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凭卖方样品买卖的潜在风险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交的样品应该具有代表性。对于“代表性”的理解通常存在着误区。卖方为了能使买方确认所提交的样品,往往倾向于选择货物中较好的产品作为样品寄出。这样,就很可能给以后的纠纷设下障碍。日后大批量交货时,很可能因批量生产达不到样品的品质水平而遭致买方索赔。虽然合同签订了,但不能顺利履约,卖方还是不能收汇,有时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卖方过于担心被索赔,提交的样品品质过低,又有可能不符合买方的要求,难以达成合同。即使达成合同,价格也会被买方压得过低。因此,把握样品的代表性应该是挑选不太好,也不太差的中等货物作为样品。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可以采取规定弹性条款的办法,比如,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to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to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的字样,以防止因样品与实际交货的差距过大而引起纠纷。凭买方样品买卖的潜在风险凭买方样品买卖与凭卖方样品买卖,虽然均为合同的一方首先提交样品,由合同的另一方来进行确认,但在性质上两者是不同的。前者称作“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以这种方法成交的合同对卖方来说要求较高,甚至可能存在着潜在风险。卖方在确认买方提交的样品之前,要充分考虑生产此种样品所需要的设备、原料、生产技术与生产时间。如考虑不周,就有可能给日后的交货造成困难,甚至出现违约的后果。因为是以买方提交的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买方很可能在样品中设计出卖方不易察觉或不易仿制的地方。由于国际贸易大多是远期交割,签约与交货的时间大约相隔一个月之久,在此期间,一旦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买方就会恶意索赔(market claim),借交货与样品不符为由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例如,凭买方样品制作的服装,样品中在针脚或纽扣钉法等细小地方,做出与通常的服装要求不同的设计,待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买方就会以实际交货与样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甚至提出索赔。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卖方通常都是在收到买方样品以后,根据买方的来样,复制或选择样品寄交买方。这一样品被称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如果买方确认了这一样品,就等于把“凭买方样品买卖”转换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这样,卖方就具有了较大的主动权。凭样品买卖的交货依据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该注明以样品作为交货依据。如果是凭文字说明的某种方法表示品质,就应该注明所寄交的样品仅供参考。否则,买方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惯例,有理由认为合同品质既符合品质条款中的文字说明,同时又与样品一致。这无形中等于给卖方设下了双重限制。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国某公司向英国某公司出口大豆,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列明:水分14%以下,杂质2.5%以下。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达成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即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向我方索赔15000多美元的赔偿金额。根据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中第15条凭样品买卖的第1款规定:“在一项契约中,如有条款明示或默示地说明是凭样品买卖时,该契约即为凭样品买卖契约”。该法案第13条1款又规定:“如买卖契约中规定为凭说明书买卖时,应含有一默示要件,即货物应与说明书相符;如兼用凭样品买卖和凭说明书买卖时,所交货物只与样品相符是不够的,还必须与说明书相符”。以上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在合同中对品质条款订有文字说明的具体规定,并非凭样品买卖合同,但卖方并未声明样品系参考样品。合同签订后,卖方又电告买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买方有理由认为此合同既是凭文字说明买卖,又是凭样品买卖。所以买方就会以两个标准要求,同时进行检验,一旦发生任何不符,买方就会提出索赔。实际上,这等于是卖方自己授人以柄。二、凭样品买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凭样品成交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买方开来的。凭样品成交的合同产品大多是难以用标准、规格进行衡量的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买方在装船前应有对货物品质进行合理检验的机会。这样,买方就会借此在信用证中设下软条款的障碍,以备在形势对他不利的情况下,造成一种合法的拒付理由。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又称“陷阱条款”,是买方,即信用证的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下的一个埋伏。在此条款的保护下,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控制了整笔交易,而信用证的受益人,卖方则处于受制于人的被动地位。交货时,如果市场不利于买方,他就会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甚至找借口不来出口地进行检验。卖方因拿不到检验证书,也就不能到银行议付,信用证的开证行也就无法兑现它的付款责任。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我方某工贸进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商人洽谈铜搭扣的来样订货业务。按双方达成的合同规定,按来样成交确定合同品质,卖方试制的对等样品经买方确认后,作为交货品质依据。卖方认为自己的工厂颇具规模,有多年的翻砂、铸造、冷轧经验,生产加工铜搭扣这类小商品没有问题。但在试制过程中,买方对寄去的对等样品一再认为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当卖方经过多次试制将对等样品按来样加工就绪,请买方派员前来验收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检验员在国外,不能来华”。此时卖方才发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付款时须提供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指定代理人在装运前签发的检验证书”,没有信用证中规定的检验证书,卖方就无法向银行交单议付。诸如此类的信用证软条款,在凭样品成交的合同中屡屡出现。据统计,仅上世纪90年代国内公司遭到信用证软条款诈骗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之多,可见此类信用证无信用可言。总之,要想排除凭样品成交合同中的潜在风险,还需了解、熟悉、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借鉴以往贸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认真签订好合同的各项条款,才能真正达到把买卖做活的目的。

凭样品买卖合同又称货样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及其说明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中,样品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并经双方当事人封存以作为交付时确定标的物品质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13530475539# 国际贸易凭图样买卖的问题 - ******
#孔兔# 可以变通一下~ 生产方先根据买放图纸生产几个样品~ 让买方确认,确认后一起封样~ 这样就从根据买方样品生产变成了根据卖放样品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了图样技术的流失和外溢的话当然要承担责任,可以认定为违反从合同义务~ 这个是即使不在合同中约定也得承担的义务. 你想说什么?

#13530475539# 凭样品买卖应注意什么问题 - ******
#孔兔# 凭样品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2)提供和接受的样品要适合我国国情. (3)在合同中要留有余地. (4)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使用. 在凭样品买卖时,大多是凭卖方样品买卖. “代表性样品”:卖方所提...

#13530475539# 怎么防范外贸风险问题? - ******
#孔兔# 第一:签订规范的《买卖合同》 一个规范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点: (1)买方和卖方两个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3)货物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付款日期; (4)买卖双方的有效签字盖...

#13530475539# 我国如何规避出口人的风险 - ******
#孔兔#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好贸易伙伴.诚实可靠是...

#13530475539# 对于样品买卖合同应当注意哪些? ******
#孔兔# 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但要与样品一致,而且应当与关于样品质量的说明一致. 2.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一致,但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仍要求其交付的标的物具有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如果不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的,仍承担违约责任.

#13530475539# 出口商应该怎样利用期货规避风险 - ******
#孔兔# 我国企业应该如何规避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规避或管理的.对于参与国际经济的工商企业来说,如何管理或规避汇率风险呢? 首先,将汇率风险纳入价格.最简单办法就是将合同期内汇率可能波动的幅度完全纳入价格中,...

#13530475539# 什么是凭样买卖 - ******
#孔兔# 凭样品买卖,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1)凭卖方样品买卖.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凭卖方样品买卖就是交易双方约定以卖方样品为交货的品质依据.在出口交易中,卖方应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13530475539#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 ******
#孔兔# 规定商品品质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 在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既...

#13530475539# 问个关于国际贸易的问题 请帮忙回答 - ******
#孔兔# wnmlb你好:还是要看合同上面的条款,有没有封样条款?有的话,那就得赔,没的话虽然出口方可以立足合同上,但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如果货物样品经过买卖双方确认,那么就等于签定了另外的契约,合同就是这份契约的证明.换句话说,一般如果样品经过确认,那么合同上必定还有封样的条款.如果没有,进口商仍可以因为实物与封样不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 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
  • 答:当事人在封存样品的同时,还可以用语言、文字对样品的品质予以说明,防止合同成立后样品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纠纷。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符。所以,出卖人对样品出具的说明,亦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担保内容。1、一般原则。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受人如果认为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

  • 如何签订外贸合同
  • 答:问题六:签订外贸合同如何才能规避风险 在签定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部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戍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下面先举两个例子: 实例一: 1994年,某省粮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 *** 贷款通过蓝...

  • 制定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答:• 合同条款 • 合同的首部应填写完整 • 名称要写规范,不要出现笔误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称。 • 地址要写明,不能光写电话传真 否则,出现仲裁或诉讼时,不能送达文件,影响程序。 • 货物描述及规格要明确完整 • 规格、数量要写明,以免发生争议 • 交易前寄小样的,也尽量依规格成交,避免依样品成...

  • 根据国际贸易实践,论述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标的物与品质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①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②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③凭商品的商标或牌号进行交易也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较常使用的方式。④凭说明书 (2)...

  • 如何避免买卖合同纠纷
  • 答:3、先交货物(样品封存)。如果货物质量不利检验时,可以凭样品验收,签订合同时封存样品,双方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答: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

  • 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
  • 答:品质机动幅度即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

  • 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必须考虑哪些问题。_百 ...
  • 答:二、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对方的进出口商也应具备签订...

  • 样品买卖具有什么特点,样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 答:虽经出卖人向买受人提示样品,而并未将样品约定作为买卖合同的条件明示于合同之中,则不成立样品买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出卖人在履行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也不构成样品买卖。二.样品买卖中样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凭样品买卖的特点,是加强出卖人的责任,视为出卖人担保交付的买卖标的物与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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