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多了一家信誉好的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在交单相符情况下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向保兑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则先行对受益人付款。即保兑信用证多了一重收汇的保障。
扩展资料:
保兑其要点是:
第一、保兑的对象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第三、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加保,一般是应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所以需要加保,是因为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也有的开证行担心自己开立的信用证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收汇更为稳妥;经过保兑的信用证,首先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故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First Drawee)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兑
我方应继续出口,并将取得的单据交保兑行,要求付款。因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和保兑行的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
继续交单,然后紧盯你公司开户行,催促他们向该保兑行施加压力,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不付,直接要求开户行向世界银行投诉该保兑行
同时要密切注意该批货物动向,与客户方保持联系,争取妥善解决
拓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答:
①我方应继续向保点行交单议时喷款
②根据<<UCP600>>条款决规定;信用证经保说, 保总行承担与开证行同样的第性责任
③本案中因为保说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它就不能拒付.
【银行国际结算进口和出口各自的流程?~
每个行的操作流程和分类各有不同。。。
银行国际结算的产品主要是信用证、托收、保函、信保、保理等。但不一定每个行都涉及到这么多产品,信用证是每个行都有的。
出口方信用证的流程是来证通知、交单(审单),收汇。
进口方信用证的流程是开证、到单(审单),付款。
托收 出口方是寄单收汇,进口方式到单付汇。
保理也可分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
另外还有贸易融资产品。大部分都是由以上产品衍生出来的,
有些有统一的称谓例如福费廷,有些则是各行有各自的称谓。
楼主可以参考国际结算的书,毫无疑问将更加系统和全面
损失肯定存在了,还需冷静。与银行交涉买方是否有欺诈申请开证行为,调查银行的资信,进口商的信息是否属实。可能要花很大精力。可能会进入仲裁程序。利取大,损取小,千万不要把自己弄到货发出去款收不回来,再把货就地拍卖或拉回来的境地。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无条件付款理论上说的通。尤其碰到这种情况,银行岂会轻易埋单。只能和银行、客户商量是否有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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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位好?为什么? - ******
#常阀# 按信用证交单议付,要求保兑行付款.保兑行的付款责任也是第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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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我出口公司和通知行应该如何处理开证行的通知 2.我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 - ******
#常阀# 1.我出口公司应继续发货,比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到议付行议付交单;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应付款. 2.信用证提供的是银行信用,且是一份独立的文件.并不会因为开证申请人破产而失去效力.
#18821219506#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 ******
#常阀# 如果我们能够最后交单时不产生不符点,可以坚持发货然后像保兑行索汇;首先,保兑行和开证行一样具有第一付款责任;UCP600第八条 保兑行责任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
#18821219506#
国际案例分析 ******
#常阀# 找保兑行付款,当议付行破产时保兑行有义务和责任进行付款,如不付款发起仲裁.
#18821219506#
开证行破产可以解除保兑行的付款责任吗 - ******
#常阀# 保兑行必须付款 不论是开证行还是保兑行,对受益人来说,他们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但就开证行和保兑行之间的责任顺序而言,应该是开证行在先,保兑行次之.不过在实务中,一般保兑行的选择,可以是出口国的一家与开证行有密切业...
#18821219506#
信用证中开证申请人倒闭 - ******
#常阀#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是信用证的付款人,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付款,而与开证申请人是否倒闭无关——这正是信用证的所谓银行信誉的具体体现,也是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主要原因.
#18821219506#
进出口案例分析 ******
#常阀# 保兑行与开证行都具有首要的付款责任,因此虽然开证行倒闭了,还可以向保兑进行议付
#18821219506#
国际贸易的问题. ******
#常阀# 我方应向该外资银行要求付款,因为该行已经对此信用证进行了保兑,就具有第一付款责任,即使开证行已经倒闭但保兑行的第一付款责任不会因此改变
#18821219506#
进出口贸易案例题 - ******
#常阀# 1.当然可以,因为在CIF属于下,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及转移给买方,一切事务应由买房处理,比如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事项.2.信用证支付情况下,因为信用证支付情况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所以直接给卖方支付的是开银行,卖方只要准备好与信用证完全一致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索要货款,银行不可以拒 计算题:(每公斤)净价(包含运费、保险费):100/(1+2%)=98.04美元 (每公斤)佣金:98.04※2%=1.96美元 收入不变既净价不变,仍为98.04 报价:98.04(1+5%)=102.94 (PS:计算题中结果均采用两位有效数字,如果需要更多位,请按照计算过程自行计算,谢谢,不要忘记给分哦!)
#18821219506#
关于开证银行破产的案例 - ******
#常阀# 这个案例前两天有人问过了——受益人对保兑行的建议不予理会,并在单据备齐后,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只要交单相符,那么保兑行就必须对受益人付款——因为这是保兑行的义务,即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保兑行有代开证行付款的义务.这也就是保兑信用证的意义所在.